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
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落实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任务;
受理处理游客对在本市区域内旅行社、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投诉;
对本市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协调并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文化市场委托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完成市文旅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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