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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893G/202204-00018 组配分类: 监督途径
发布机构: 宁国市经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经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4-01 发布日期: 2022-04-01
经信局行政执法监督途径和救济方式
发布时间:2022-04-01 14:47 来源:宁国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宣城市经信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宁国市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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