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综合实施综合监督执法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对有职业危害单位的职业卫生实施监管;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
执法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等8部法律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30余部行政法规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100多个部门规章。
执法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
监督途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上级交办与部门移交、监测报告。
执法结果:网站即时公示、发放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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