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目前我省非洲猪瘟防控仍为一级应急响应,为继续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元旦、春节期间农村农户自养生猪自宰自食屠宰管理秩序,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起草的过程
根据非洲猪瘟专家评估意见、结合我市在非洲猪防控工作实际情况,在经过科学论证和了解实情的情况下出台此方案。
三、工作内容
节日期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落实《生猪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严格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监督管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要求,落实生猪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加强台账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农户自愿到场屠宰年猪,定点生猪屠宰企业要提供好服务。
四、 工作目标
因传统年俗,部分农户有杀年猪的习惯,为保障我市生猪屠宰行业秩序和非洲猪瘟防控,现暂定2019年12月5日-2020年1月23日为年猪准宰时间。农户在生猪屠宰前需向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申报宰前检疫,并提供屠宰时间、地点、屠户信息。各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时,要指派官方兽医进行产地检疫,并核实农户提供的相关信息,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并按非洲猪瘟排查要求做好记录和日报告。农户保证屠宰的年猪仅供自宰自食,不得分食、买卖,如若出现分食、买卖等情况,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活动。充分认识到生猪屠宰监管对防控非洲猪瘟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全面排查和政策宣传。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要立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二)完善制度。要健全完善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和核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确保举报查处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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