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兜牢民生底线,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和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将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适度救助、及时高效的原则,以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为主线,确保有困难的群众都能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坚持托底、高效、衔接的原则,筑牢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做到应救尽救。
二、救助对象
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救助对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小额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3、在我市居住地连续居住、就业一年以上,持有居住证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外来务工者等人户分离(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家庭和个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三、资金保障
市民政局每年定期下拨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资金,对于我市月低保标准4倍以内的小额临时救助,委托乡镇(街道)直接审批发放。各乡镇(街道)也要定期预拨临时救助资金,用于本地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同时,鼓励乡镇(街道)通过政府出资、社会捐助的渠道积极筹集临时救助资金。
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每年一般不低于2万元,市民政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实际支出使用情况,适时给予补充。
四、救助程序
小额临时救助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审批发放,实行一事一议,分级分类救助。小额临时救助申请对象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声明、财产状况声明,家庭(个人)遭遇困难情况的声明、导致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2日且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审批后直接拨付至申请对象个人帐户,并按季度报市民政局备案。特殊紧急情况下,乡镇(街道)可先行给予救助,并自救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材料。
原则上一个家庭或个人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救助。在不同时间段因不同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重复申请临时救助,一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其他救助方式。
五、保障措施
1、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平台,设立社会救助监督电话,规范“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积极利用社会救助APP和宁国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开展自助申请、主动救助,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困难群众,让困难群众“少跑路、不跑路”。
2、乡镇(街道)应建立临时救助工作台账,对救助对象开展经常性走访,每季度公布本辖区临时救助情况,做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合理统筹小额救助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2019年11月21日
抄送:宣城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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