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环境整治攻坚行动,解决我市现有铸造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二、起草过程
部门拟定初稿,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提交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办公室正式发文。
三、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治乱保优”,坚持合法生产,推动我市耐磨铸造企业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不断改革生产工艺和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铸造企业生产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含危废)、噪音污染防治满足环保相关法律要求。
四、主要内容
(一)法律和政策依据
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铸造防尘技术规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二)、工作安排
1、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至12月)
自2019年9月,各分局逐步对辖区耐磨铸件企业下达整改任务,并通报地方党委政府;从9月底开始将本月的问题排查及整治情况报市监察大队汇总;监察大队对环境问题较突出的区域采取集中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未序时进度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理。
2019年9月—10月30日前整改任务
(1)、固体废物依法处置,建立合规临时贮存场所,将废砂、废油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彻底清理企业内铸造原辅材料随意堆放以及多年堆积的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
(2)、生产车间分区管理,原辅料,生产区域和通道分区彻底,浇铸位置,原辅料存放位置固定,不发生因人员、车辆进出而导致物料跑冒滴漏或流失等现象。
(3)、对属于非法新增产能的项目或不能完善环评审批的未批先建的铸造项目责令停产,直至关闭。
2019年9月—12月30日前整改任务
(1)、熔炼工艺废气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铸件清理工序须在密闭空间内进行,粉尘通过集气装置进除尘设施达标排放。
(3)、消失模浇注环节须固定浇注场地,建集气装置,或建设移动式集气装置将浇注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送回燃烧高效处理。
(4)、铸件喷漆环节须在车间内进行,并安装相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5)、砂处理环节中,对易产生粉尘、异味、有毒气体的工艺设备,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2、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月-2021年12月)
按照围绕“淘汰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原则,建议市政府出台我市耐磨铸件产业整改提升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准入、产能控制、大气污染防治、落后工艺和设备的淘汰等工作要求,提升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推行清洁生产,做到生产全过程的污染控制,确保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顺利实施。
五、创新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耐磨铸造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由监察大队牵头,各分局具体开展耐磨铸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二) 、严格执法倒逼。大队、各分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行业整治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整治重点中的情形,充分运用行政处罚、停限产等执法手段,形成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自觉守法和行业转型升级。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整治后的监管工作
健全考核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将”散乱污”耐磨铸件企业及该行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纳入对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未配合我局进行断电等停产措施的,将案件线索移送纪委严肃问责。
(二)加强铸造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对本年度出现未按序时进度进行整改、擅自停用环保处理设施、擅自恢复生产、非法转移危险固废、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致废气无法达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铸造企业,将该企业纳入特殊监管企业名单,依法立案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移送公安机关,并将要求该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三年内向社会及生态环境部门公开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作为整改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