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缓解我市城区停车矛盾和交通拥堵等问题,在公共停车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运用价格手段调节需求和调配公共资源,提高城区停车泊位周转率,使有限的停车泊位资源使用更加公平、更加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规定,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国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1、召开座谈会当面征集意见。《宁国市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份起草形成,2019年6月21日,市政府办专门召集市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宣传部(文明办)、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发改委;西津、南山、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国投公司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讨论。通过征求意见和现场座谈会共收集相关部门意见1条,采纳1条,并对“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了修改。 2、书面征集意见。2019年6月27日我局将“管理办法”讨论稿通过政府办公平台转发给各乡镇和市直单位书面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3条、采纳2条,并对“管理办法”重新进行了修改 3、网上征集意见。2019年6月27日开始,我局将“管理办法”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广泛征求广大网民的意见和建议,截止目前,共收集整理各类反馈意见和建议2条,同时再次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最终定稿。 三、工作目标 引导我市城市道路机动车辆有序停放,倡导市民绿色出行,缓解市区停车压力。 四、主要内容 (一)《办法》共十四条。 (二)《办法》适用道路停车收费范围为经宁国市人民政府批准,由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根据根据城市规划要求设置的公共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三)明确了在市区公告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不分车型),均应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四)明确警车、消防、军车(含武警车辆)、救护车、各类抢险救援车辆、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市政园林、环卫作业等各类公共服务车辆执行公务时免收停车费。 (五)明确了市区公共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服务经营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 (六)明确了市区公共临时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停车泊停车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七)责任追究:明确所有车辆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 停车管理服务经营单位有权向车主追缴相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停车和乱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公安、城管执法、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对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查处。 五、创新举措 针对我市城区停车难、难停车、无序停车等突出问题,结合全国文明城市争创工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规定,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缓解我市城区停车矛盾。 六、下一步措施 停车收费收益,主要用于停车场的建设、维护、运营、管理,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城市停车场建设,增设立体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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