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中心卫生院
发布时间:2022-03-09 09:52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全称:宁国市港口中心卫生院
职责: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9.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10.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
11.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农村适宜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乡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4.提供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三、承担公共卫生管理
1.对本镇内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食品卫生、饮水卫生、职业卫生,以及村级预防保健工作进行指导、培训、考核与监督。
2.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履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做好有关的政策宣传、监督及服务工作。
3.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负责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工作。
四、卫生行政管理
1.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本镇卫生状况。
2.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3.负责本镇内村卫生室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负责人:何海龙
地址:宁国市港口街道宁港公路东侧
电话:0563-4800359
邮编:242310
邮箱:674112425@qq.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