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高兴地通知贵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谈判小组评审,采购人的确定,贵单位已成为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编号为FWCG-2020-005号安徽省宁国市青龙乡人民政府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的成交服务商,成交金额为109800.00元/年,服务期为一年。请贵单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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