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我市召开2019年三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暨民营经济扶持发展新闻发布会。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三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和民营经济扶持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了现场媒体记者的提问。宁国市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企业代表列席。
一、情况通报
(一)市统计局通报我市2019年三季度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环境,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六稳”各项政策措施,我市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25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4.9亿元,增长1.1%;第二产业增加值159.5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82.5亿元,增长5.6%。 1.农业生产好于预期。前三季度,农业增加值14.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1%,好于预期。受台风“利奇马”影响预期降幅较大,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家禽养殖效益较好,养殖户养殖意愿提升,禽肉产量增长6.7%;渔业灾后生产恢复措施到位,水产品产量降幅控制在4.7%;蔬菜产业灾后及时补种、抢种白菜,播种面积增长1.2%。 2.工业结构趋于优化。前三季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8.7%,虽然增速有所回落,但结构趋于优化。从产业结构看,产业集群支撑作用明显。前三季度,五大产业集群工业总产值占全市比达80.6%,比1-8月份提高0.5个百分点;从转型动力看,“两新”产业增速较快。前三季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长15.0%,高于工业总产值10.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9.4%,高于工业增加值0.7个百分点。 3.固定资产投资有所回暖。前三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6%,比1-8月份提高2.8个百分点,比宣城市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投资增长15.7%,比1-8月份提高6.1个百分点,比宣城市平均水平高3.1个百分点。 4.贸易市场繁荣稳定。前三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7亿元,增长11.2%,比宣城市平均水平高0.6个百分点,其中限额以上零售额11.4亿元,增长16.4%,比宣城市平均水平高9.3个百分点,居第1位。 5.进出口降幅扩大。前三季度,全市累计完成进出口总额3.5亿美元,下降10.2%,降幅比1-8月份扩大0.3个百分点。其中,出口3.2亿美元,下降5.5%,进口0.3亿美元,下降44.9%。 6.减税成效比较明显。前三季度,全市完成财政收入39.3亿元,增长1.2%,比宣城市平均水平低5.4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1亿元,同比下降9.9%,减税总量及增速均居宣城市第1位,减税成效比较明显,为企业减轻了一定负担。 7.金融存贷款增长趋缓。截止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298.5亿元,增长7.8%,比6月末回落3.6个百分点;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233.3亿元,增长7.6%,比6月末回落2.0个百分点。 8.城乡居民收入保持增长。前三季度,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26336元,增长10.5%,比上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426元,增长9.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276元,增长9.5%。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均快于经济增长速度,总量及增速均居宣城市前列。总体上看,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大环境,尤其是面对百年一遇的台风“利奇马”,我市经济经受住了考验,实现了平稳增长,成绩来之不易。随着我市汽车零部件产业逐步回暖、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好、贸易市场持续繁荣稳定,预计全年我市经济将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二)市经信局通报我市民营经济扶持发展有关情况近年来,宁国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连续3年获得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县称号。特别是自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宣城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力促进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和强力支撑,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整体规模扩张。2018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242.3亿元,同比增长10.4%,占全市GDP的比重为75%。民营经济实现税收31.33亿元,增长10.22%,占全市税收的79.5%。市场主体快速扩张,每万人拥有私人企业数、个体工商户分别为204.54户和712.43户,分别增长18.76%、8.91%。 二是质效持续优化。全市民营专精特新企业40家,民营高新技术企业90家,分别占全市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95.2%和96.7%;民营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215个,占全市96.8%。民营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名牌产品、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和驰名商标215个。民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7.04亿元,同比增长14.65%。 三是活力不断增强。2018年,全市民间投资增长35.95%,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的比重达85.14%。全市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47.12万美元,增长37.28%。地区存贷比达82.95%,贷款增速较上年度增长3.92个百分点。民企股权融资额和债券融资额分别为25.48亿元和19.22亿元,位居全省一类县(市、区)前列。 二、主要开展的工作 1、构建完善帮扶机制。一是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打通服务民营经济的“最后一公里”。二是创新建立了市级领导和科级干部联系帮扶企业制度,对民营企业开展结对帮扶,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三是着力打造工业大数据平台,以“亩均论英雄、创新论英雄”,逐步建立规模企业分类评价机制。 2、贯彻落实惠企政策。一是着力推进减税降费,今年1-9月,落实减税政策,减免税收4.78亿元,落实降费政策,减收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用共计7622万元,较大程度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争取奖扶资金,共帮助我市企业争取2018年度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等政策支持7500万元;累计兑现2018年度市本级奖补资金3.2亿元,极大提振了民营企业信心。 3、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在减轻用地成本上,降低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登记范围和税额标准,对入驻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企业,给予房租补贴。二是在降低用能成本上,推动企业开展直供电交易,协调争取将主导产业企业纳入电力用户全交易范围。三是开展涉企收费清理,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4、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经开区(港口产业园)为集聚平台,立足我市产业特色,重点培育一个千亿级的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五个百亿级的耐磨铸件和精密制造、电子信息、循环经济、食品及农林产品深加工、生产性服务业产业集群构建“1+5”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5、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加快创新平合建设。推进宁国赛宝、耐磨材料检验中心、宁国华测等平台充分发挥功能效益,打造“宁国智谷”。二是深化民营企业产学研合作深度,培育产学研联合示范企业,目前全市90%以上的规模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 6、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事项,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间,企业开办、一般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不动产权登记时间全面压缩。二是落实上级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重要举措,打造风清气正的新型政商关系。 7、全力推进清欠工作。印发了《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府院联动、部门协作,全面梳理排查拖欠账款线索。经排查,截至2019年9月底,我市梳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计3317.79万元,目前已清偿账款2011.23万元,整体清欠率达60.62%。二、答记者问记者问: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府出台了哪些扶持政策,今年兑现了多少扶持资金?财政局答:一、我市自2016年以来,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主要有四类。 1.《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发[2018]61号文),从指导培育民营经济主体、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及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和构建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有利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健康发展。 2. 宁国市扶持产业发展的“1+1+5+X”政策体系(宁政[2018]51号文)。具体有《宁国市扶持产业政策若干规定》(《宁国市2018年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宁国市2018年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扶持政策》、《宁国2018年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宁国市2018年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宁国市2018年科技创新奖励扶持政策》)即“1+1+5”政策体系;还含有若干项补充政策,如:宁国市2018年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奖扶持政策,宁国市2018年文化产业发展奖扶持政策,“一事一议”政策等,即统称X; 3、关于印发宁国市培育税源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宁政办[2017]80号)。主要有行业和事项为交通运输(货运)业,建筑安装业,股权转让及关联企业政策等; 4、关于印发“僵尸企业”处置及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扶持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8]23号),从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和鼓励盘活力度、推进低效闲置资产盘活利用等做出了引导性规定。 二、2019年我市共奖励兑付民营企业奖励和扶持政策(主要为2018年度的政策)资金3.2亿元(其中市级1.1亿元,开发区1.8亿元,乡镇级0.3亿元)。其中:1+1+5+X政策体系奖4100万元,税源培育类7900万元,僵尸盘活1400万元,一事一议10000万元等。
记者问:对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现状,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推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经信局答:
1、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切实提振发展信心。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助推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促进政策效用尽早发挥。二是加快政策兑现速度。缩短政策兑现时限,优化政策兑现流程,打通政策兑现快捷通道,减少政策资金“撒胡椒面”现象,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对民营企业的激励作用,帮助企业尽早实现减负,增强企业获得感。 2、多措并举招才引智,稳定企业人才队伍。结合宁国实际,开展柔性招才引智工作,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制定产业工人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工人队伍。对引进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人才子女入学等便利条件,尽量减少人才流失。大力发展我市职业技术教育,培养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人才。 3、建立完善配套服务,切实解决后顾之忧。加快推进物流网络建设,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快建设投产一批企业急需的基本配套设施,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处理、垃圾中转站等。加快完善工业园区的服务功能,为企业家和员工解决吃住行和娱乐购物等实际问题,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速工业大数据平台运行,最大程度做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
记者问: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是否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另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否在季度预缴时享受?税务局答:关于分支机构是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问题: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交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此外,金税三期系统将进行相应优化,对此增加相应监控指标。 关于减征印花税优惠是否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的问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优惠可以与其他政策叠加。 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季度预缴享受问题:基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特点,企业在年度中难以准确核算出当期成本、费用数额。所以年度中每季,企业也无法准确核算当期研发费用支出,只有年度终了,企业才能精准核算出全年研发费用支出。因此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能在季度预缴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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