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转型后,我市国有企业开始市场化运营,随着企业的发展在有关市属国有企业监管范围、监管内容、监管主体及权限等诸多问题需要明确,但上位法中相关规定仅适用于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为此,市国资委根据国企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拟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市国资委在广泛征求市属各国有企业意见和建议后,向市直各相关单位发送了征求《实施细则》的意见建议函,并附送了《实施细则》初稿,随后召开了二次由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各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按照参会单位的建议对文稿进行了审核修定,经过市法制办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
三、工作目标
《实施细则》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市政府、市国资委、市直相关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在国资国企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旨在促进国资国企监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工作,做优做强做大市属国有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八章五十二条,第一章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第二章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第三章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第四章 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第五章 企业动态信息管理和重大事项报批制度;第六章 国有企业监督检查制度;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八章 附则。
五、创新举措
宁国市在全省县一级率先出台《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在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交易管理、资产评估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企业动态信息和重大事项管理,并在国有企业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实施细则》以产权登记为基础,建立起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企业产权管理机制,全面掌握市属国有企业的类型、分布及国有产权的总体情况。以规范管理为目标,建立起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常态化机制,也为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职责提供了制度依据。以分类审批为原则,建立起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批制度,按重大事项的内容分为报市政府批准的七类,以及报企业股东会(出资人、授权监管机构)批准的八类,对政府宏观决策行为和企业微观管理行为进行了必要的区分,将极大提高市属国有企业经营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
六、下一步措施
一是定期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进一步深巩固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转型成果,促进国有企业规范有序运营和发展;二是根据《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以及国资国企业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按照上位法的要求进行修定,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使宁国市国资国企管理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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