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政策。下面,市经信局局长马剑就《关于促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的若干措施》的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出台背景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2月3日,李锦斌书记批示“要研究我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月4日上午,李国英省长主持召开应急指挥部专题会议时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医疗医护物资保障,推动企业尽快扩产、扩大供应;2月5日晚,主持召开省政府第70次党组会议,要求研究制定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保障措施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支持政策。
文件起草主要有以下考虑:一是抓落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策精神。二是有针对。从全省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全局和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面临的短期困局考虑,拟定了复产稳产、技改支持、降低成本、信贷支持等政策,支持企业稳产扩产。三是可执行。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下,在安徽省省权限和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筹安徽省省前期制造强省、减税降费等政策,同时参考吸纳山东、江苏、浙江、江西等省做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0条。
第一条,向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派驻工作组,实施驻厂制、会商制、日报告制,三级联动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稳产。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实行医护医用物资统一调拨、统一配置。
第二条,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增产扩产,对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物资生产企业,按增购设备投资的50%给予补助。
第三条,健全重点防疫防护用品物资产业链,实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目录管理,目录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技改项目的,按新增购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
第四条,启动疫情防控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急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防控用品出口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增加有效供给。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第五条,加大对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的稳岗支持力度,将重点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调查失业率调控目标(5.5%),对因疫情防控需求而新增就业岗位的企业,所在市、县(区)可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第六条,对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各级政府全额收储。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防控用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使用。
第七条,对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等。
第八条,对国家及省确定的名单内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由财政再给予50%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各金融机构要简化业务流程,优先办理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等业务。
第九条,省级已出台的“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技工大省等系列支持政策,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享受。对新申报医护类、药品类科技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立项。
第十条,框定本政策扶持对象,明确将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累计供应国家和省的物资调拨量作为政策兑现重要依据,相关企业增产扩产新增设备补助资金从省财政相关资金中优先支持。
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上述政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相关企业生产运营和融资成本,加大防疫物资供给保障力度,帮扶相关企业渡过困难期,有效调动社会各方资源,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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