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主要争取省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及市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不足部分由乡镇、办事处适度配套,受益地区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适度自筹。市级财政预算投入根据财力增长水平保持一定增长幅度。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分配依据全市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采取乡镇街道申报,市水务局审核。纳入建设计划的,根据工程总造价的比例核定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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