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发〔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和规程。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负责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协助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处理、信息、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二)应急科。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市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综合性规定、办法、重要文稿起草和重大政策研究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宣教中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综合性规定、办法、重要文稿起草和重大政策研究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灾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四)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相关行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科。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配合协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火灾防治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七)防汛抗旱和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依职责分工承担地震应急救援协调相关工作。
(八)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主要负责人:操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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