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市农业农村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宁国市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2、宁国市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3、申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审核表
2020年1月3日
附件1:
宁国市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2019]784号)精神,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核心,推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经营、提质增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实现我市现代农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支持对象
宁国市级以上农民示范合作社和宁国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三、支持内容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示范主体2019年度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四、实施条件
1、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要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档案齐全、带动力强,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违规违纪行为,信用良好,且配合政府部门各项管理工作。
2、示范家庭农场要求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生产记录健全、效益明显,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违规违纪行为,信用良好,且配合政府部门各项管理工作。
3、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拓宽营销渠道,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4、优先支持:“8.10”特大洪灾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建设的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粮食生产类示范社(家庭农场)提升建设;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的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
5、2018年已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同一法人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6、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
7、涉及生产用房建设和环保必备的报批手续的,需完成用地报批和环保相关手续。
8、示范主体已停业、已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近三年内有违规违纪的不予支持。
9、家庭农场主和合作社理事长列入失信名录的不予奖补。
五、补助标准
1、安排120万元资金支持6家国家级示范社2019年度提升发展。
2、根据下达我市的项目资金额度,结合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年度实际投入确定奖补比例和奖补上限。
3、对2019年农业农村局组织参加合肥农交会、上海农交会等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示范家庭农场、合作社,每家每次补助1万元(同一主体参加同一农交会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
六、项目申报程序
1、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应提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向所在乡镇、街道自主申报2019年度建设任务,填写项目补助申报表(附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乡、镇、街道初审后在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同意,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熊鑫18119918657),逾期不予受理。
3、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查、评审和验收,初步确定补助对象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和补助标准进行测算(其中1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通过项目审计,10万元以下提供有效票据),同时对项目整体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七、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农民合作社项目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表;
(2)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复印件;
(4)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5)2019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新农直报系统证明;
(7)项目建设发票复印件(项目完成后提供);
2、申报家庭农场项目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表;
(2)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正式文本的土地流转合同;
(4)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复印件;
(5)新农直报系统证明;
(6)项目建设发票复印件(项目完成后提供);
附件2:
宁国市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申报单位发展基本情况
发展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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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业及规模 |
年种植亩或养殖头;年生产吨或年加工吨 |
总资产(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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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或营业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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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级别 (国家、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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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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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场所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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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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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三品一标” (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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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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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均增收(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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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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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8.10台风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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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安全生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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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产品质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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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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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违法违规、涉黑涉恶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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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责任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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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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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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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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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申报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审核表
申报单位名称: |
实施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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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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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核实意见(是否公示)
年月日 |
审查、验收小组意见
组长: 成员: 年月日 |
市农业农村局验收意见
年月日 |
说明: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宁国市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项目申报表,作为审核评分依据;
2、申报单位必须附有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证明材料以零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