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放管服”工作部署,根据《政府采购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及《安徽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财购〔2017〕959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市其他文件或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
2.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
3.政府采购备案表
2018年6月6日
附件1:
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
一、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
(一)工程项目
- 施工项目:
(1)4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含本数,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交易(以下简称“简易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
- 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1)2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 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
(3)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
- 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1)1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简易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3)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
(二)货物和服务项目
- 网上商城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1)1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采取网上竞价采购方式;
(3)10万元以下采取网上直接采购方式。
- 网上商城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1)1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方式;
(3)1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
二、审批权限
(一)市财政部门审批权限
- 工程项目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的;
- 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的;
- 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上的;
- 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上的。
(二)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审批权限
- 工程项目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
- 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
- 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的;
- 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下的。
三、采购计划审批流程
(一)公开招标方式
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宁国市政府采购申报表》,市财政局对应资金科室签署资金落实意见(二级机构由主管部门签署资金落实意见)。货物和服务项目由财政局审核下达公开招标计划,工程项目由市财政局下达采购计划,市公管局审核确定公开招标方式,并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
(二)公开招标以外(邀请招标、简易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
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宁国市政府采购申报表》,市财政局对应资金科室签署资金落实意见(二级机构由主管部门签署资金落实意见),财政局审核下达采购计划。货物和服务项目由市财政局指导确定具体采购方式,工程项目由市公管局指导确定具体采购方式。
(三)网上商城采购
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登录网上商城提出申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采中心)网上审核,采用网上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预算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须在采购前书面申请并填制《宁国市政府采购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审批后采用网上竞价方式采购;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采购人须在采购前书面申请并填制《宁国市政府采购申报表》报市财政局审批后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四)自行采购
采购人提出采购计划报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可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包人或货物和服务项目供应商。对数额较大的采购项目,可自行组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确定项目承包人或货物和服务项目供应商须经采购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
采购项目达到必须公开招标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口园区政府采购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村委会(社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项目及货物和服务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批。
附件2:
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由市财政部门审批的小型工程项目以及货物和服务交易项目。
(一)工程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上含本数,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
(二)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三)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四)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第二条 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实行先审批后采购原则,审批流程按照《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三条 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或资金安排落实意见;
(二)已取得政府采购批文或业主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三)已编制工程量或货物量清单、服务方案及招标控制价;
(四)已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五)满足项目采购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 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可采用邀请招标、简易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也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具体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条、第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条等规定确定。
第五条 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信用和规范的原则。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购〔2017〕732号)要求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和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期限及内容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单一来源方式必须公告采取该方式的理由,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六条 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后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
第七条 对符合进入“宁国市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交易的项目,按照《宁国市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比选择优动态管理制度(试行)》(宁公管〔2018〕20号)进行“简易招标”。
(一)库内简易招标。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及5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组建有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的,采取简易招标方式。
(二)库内发包。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在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内发包,通过合理低价法等价格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企业。50万以上及10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在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内发包,按照价格评审或综合评审办法确定成交企业。本市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的企业满足招标要求的不足三家时,可扩增至宣城市小额工程企业库进行库内发包。
(三)库内发包交易程序。
-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发包,提供发包需求(合同主要条款)、项目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文件等;
-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发包交易文件,面向相应库内企业发布发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库内企业根据发包公告及交易文件相关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及办法组织交易,库内企业可委派代表参加;
- 成交当日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
- 公示期满无异议,发放成交通知书;
- 自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内,发包人与成交企业签订合同。
第八条 未组建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的小型工程项目、工程服务、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项目,原则上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技术、服务要求明确的,可采取询价方式)。特殊情况的,可采取邀请招标或单一来源的方式。
第九条 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备案制,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具备条件的也可自行组织采购。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政府采购备案表》报市财政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条 进一步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凡100万元以下在《宁国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中的所列第一大类和第二大类品目必须从“徽采商城”线上采购,第三大类品目凡“徽采商城”有供应商供货的,原则上都在商城线上采购。自2019年1月1日起,原批量集中采购目录的协议供货渠道全部关闭。
第十一条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时应成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名和评标专家2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专家在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二条 采购人不得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
第十三条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衔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需求编报、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管理,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强化预算意识,规范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每年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报送下一年度采购预算。原则上无预算不采购,资金未落实的不采购,违规举债的不采购。
第十五条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管理档案资料。具体资料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或货物量清单、服务方案、控制价以及小额工程项目企业库交易(简易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资料、项目合同、验收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建立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台账,并向财政局报送电子版半年报和年报。
第十七条 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的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限额以下项目交易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政府采购备案表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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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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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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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控制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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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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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批复 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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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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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变更 原因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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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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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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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投标 供应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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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 |
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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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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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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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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