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
现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2020年3月12日
宁国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印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