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营造全社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办秘〔2020〕1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 2020年4月在我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和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
(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
(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活动安排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型现场活动和人员流动聚集,今年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六个一”活动:
(一)举行一个启动仪式。邀请社会监督员、医药机构代表参加启动仪式,通报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成果,布置2020年基金监管和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工作,进一步凝聚广泛社会共识。
(二)组织一次网络问政。通过我市新闻门户网站,向社会解读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和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加强基金监管的重要性。
(三)举办一次业务培训。围绕医保政策解读、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医保审核等关系群众利益的政策业务知识,对乡镇医保干事、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业务水平。
(四)开展一站式宣传。将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六进”活动。向各乡镇(街道)、定点医药机构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拆页和动画资料,要求各单位在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利用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同时,利用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各类网宣平台,集中解读医保政策,开展问卷调查,不断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中来。
(五)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建立违规主体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曝光一批全市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同时,建立要案专报制度,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六)举行一次授牌仪式。为第一批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授牌,签订服务协议。发挥监测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让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医保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细活动计划、确定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要将集中宣传与保温式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做到群众喜闻乐见、载体形式丰富,力争宣传内容和对象全覆盖。
(二)突出主题,把握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围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主题,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宣传。
1.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制作宣传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培训。医保中心要在经办窗口摆放医保政策、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在医保结算联络群中广泛宣传医保政策。要积极协调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2.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制广场、文化广场等场所,开展送宣传进村(社区)活动,提高宣传效果。要注重舆情反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要做好收集和上报。
3.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履行宣传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宣传。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打击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提高法律意识,形成震慑作用。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针对挂床住院、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针对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针对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盗刷社保卡等行为;各定点零售药店,重点对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三)及时总结,巩固提高。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特色做法,各乡镇(街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大型连锁药店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不少于1篇。活动结束后,各单位总结材料于5月5日前报市医保局,定点医药机构同时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信息、总结等的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请于4月3日前报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联系人:阎鹏,电话:4017220)。
(四)广泛发动,畅通渠道。
各单位要广泛告知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互联网投诉举报渠道,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我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63-4017220),全面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