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皖财乡[2019]1451号)和我市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安排,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下达你乡、镇、办事处2020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指标 万元。
各单位接通知后,严格执行《宁国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宁综改办﹝2016﹞8号)文件精神,及时将奖补资金分解至具体项目,于5月15日前行文至市财政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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