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考评目的
通过建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核评估机制,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同时,将结合考评结果运用作为给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关政策扶持主要依据。
第二条 考评对象
在宁国市境内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并在市科技局备案登记,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推广、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与管理咨询等专业化科技管理服务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规范的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和程序。
3.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专职在职人员有3人以上,有专业资格人员数符合相关要求,内设部门分工明确。
4.服务业绩突出,经营状况良好,诚信守法,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可度。
第四条 考评时间
原则上考评工作按年度实施,每年12月底集中开展。(具体时间详见当年通知)
第五条 考评机构
考评工作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人员成立考评小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第六条 考评程序
1.自行申报。考评对象根据考评积分细则自行准备考评材料和申报自评分数;
2.审核打分。市科技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视情开展实地考察核实有关情况,依据评分细则审核打分并进行反馈。
3. 公示及异议处理。对考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会议审定。根据考评和公示结果,提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行文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考评内容与形式
考评内容主要分服务能力、工作业绩、重点科技工作参与度、特色工作等四个方面,考核评估采取量化打分形成,考评小组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积分表》(见附件一)进行打分;考评总积分不设上限。
第八条 考评结果运用
1.考评结果作为当年重点奖励扶持的主要依据;
2.根据考评结果,择优向社会公布推荐;
3.考评结果将统一报送市诚信体系建设平台,作为科技中介机构诚信建设的基础。
第九条 被考评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及社保缴纳证明;
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考评积分表(附件一)及佐证材料;
4.考评对象内部管理制度;
5.考评小组认为须提交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条 被考评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评不合格:
1.不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
2.考评对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3.申报材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4.考评小组认为考评不合格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5月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