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44XF/202005-00025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 |
发布机构: | 竹峰街道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困难群众产业就业帮扶巩固提升方案等四个提升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日期: | 2020-05-09 |
各乡、镇、街道,市直结对帮扶单位:
根据宣城市督导我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造血功能,促进困难群众稳定增收,确保困难群众家庭医生免费签约履约率,慢性病就诊证等证件应办尽办,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经研究,制定《宁国市困难群众产业就业帮扶巩固提升方案》等四个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决策部署,推动产业就业帮扶工作发展,拓宽困难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增强造血功能,提高收入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突出产业帮扶在困难群众帮扶中的优先地位,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切实提高困难户的家庭收入。
二、实施对象
全市建档在册农村困难户。
三、产业就业帮扶模式
(一)产业帮扶模式。
帮扶困难户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和传统手工业,大力培育、引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困难户脱困。
(二)就业帮扶模式。
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困难劳动力,提高岗位上岗率。
四、帮扶政策措施
(一)产业帮扶政策措施。
1.政策帮扶。①“1+1+5”产业政策。在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扶持政策中的示范主体培育、高效设施补助、示范模式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销售、特色种养方面均给予不同标准的奖补,在册困难户自主发展产业的,不受面积等门槛限制,优先推荐申报。
②菜篮子保障扶持政策。对新建设施蔬菜基地奖补1000元/亩;老设施蔬菜基地奖补500元/亩;露地蔬菜奖补200元/亩,在册困难户申报奖补不受面积限制。
2.结对帮扶。①组织詹氏公司等林特加工企业、顺安公司等畜禽加工企业、金东坊等中药材加工企业、云尖生态公司等茶叶加工企业与与困难户签订原材料收购订单,及时收购困难群众山核桃、竹笋、畜禽、中药材、茶叶等原材料。组织企业向有需要的困难户免费提供鸡苗,组织山里仁公司等农业企业吸纳困难户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厂务工。
②引导合作社吸纳当地困难户作为社员,家庭农场辐射困难户带动产业发展,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在申报县、市、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时,将带动困难户作为考核参考指标之一。
3.技术帮扶。落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组织农技人员对自种自养困难户开展技术包保服务,确保有产业发展需求的困难户都有产业发展指导员或农技人员入户指导服务。
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困难群众优先安排职业农民培训,有针对性地进行课程设置,重点在特色种养、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等方面进行培训,从技术培训上帮助贫困群众进行自主创业就业。
(二)就业帮扶政策措施。
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工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个人岗位补贴,给予用人单位五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至退休。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产业帮扶和人就业帮扶,按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政策指导、信息提供和帮扶服务。各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负责资金统筹、补助到户、岗位开发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真正落实。
(二)强化规范管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把相关政策和资金用实、用足、用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兑付奖补资金,帮助困难对象脱困。本实施方案未明确部分内容依照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同一帮扶项目的资助、补助或救助资金与其他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展产业是困难群众实现脱困的根本之策,要因地制宜把培育产业、帮扶就业作为困难群众帮扶的根本出路,各帮扶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对帮扶政策进行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困难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内生动力。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健康帮扶工作成效,切实保障“一过线、两不愁、三保障”中的“基本医疗保障”,巩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果,提升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基本医疗有保障”为抓手,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巩固提升工作,着力提升履约服务工作能力与水平。在保证“应签尽签”的基础上,将签约服务与健康管理提质增效有效结合,全面提升签约服务内涵,确保签约一个,履约一个,做实一个。
二、实施对象
全市建档在册农村困难户。
三、工作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服务包,内容包括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优先预约就诊、转诊绿色通道、慢性病长处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疾病健康管理以及儿童、孕产妇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服务,满足居民基本健康服务需求。设计针对不同人群多层次、多类型的有偿服务包,内容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相关辅助检查等健康管理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四、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强化健康引导。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签约履约的同时,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面对面地做好个性化健康服务引导,手把手地帮助改变不良的行为习惯,努力提高困难群众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同时,在困难群众中广泛开展“政策好、服务好、成效好和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引导困难群众正确把握政策,规范就医,合理就医。
(二)进一步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狠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和按考核结果分配资金。根据困难群众人群特点,对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同人群开展相应的服务,要使每一位困难群众均能享受到优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因病致困的群众,鼓励各医疗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加大服务频次,拓展服务项目。
(三)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印制服务团队联系手册,确保困难群众日常与全科医生团队的沟通、联系。全科医生团队按照患者、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对困难群众实行分类健康干预,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等服务。全面落实“联合签约、组团履约”要求,确保每一个困难群众每年享受至少一次医共体牵头医院专家的履约服务。
(四)进一步增强村卫生室服务功能。巩固提升村卫生室服务水平和作用发挥,加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通过选优配强村医、开展乡医轮训等方式,提高村医服务能力、普及健康帮扶政策;不断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整体提升村卫生室就医诊疗环境,不断完善老百姓看病就医感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履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强化协同推进。
(二)强化督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机制建设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建立以服务数量及质量、健康管理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严格奖惩,保障签约服务取得好的质量和效果。
为扎实推进困难群众帮扶工作,落实困难群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政策待遇,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办理慢性病就诊证、残疾证、老年人优待证”为抓手,扎实开展困难群众家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政策性证件办理工作,提高困难群众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困难群众慢性病患者就诊证、残疾证、老年人优待证等应办尽办。
二、实施对象
全市建档在册农村困难户。
三、工作措施
(一)对符合城乡医保规定的困难群众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名称见附件),上门收集疾病诊治相关资料,全程代为办理慢性病就诊证。
(二)对符合残疾人评定规定的困难群众残疾人,上门收集医院鉴定、照片等相关资料,或陪同残疾人到相关医院鉴定,全程代为办理残疾证。
(三)对70周岁以上的困难群众,上门收集身份证、照片等相关资料,全程代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困难群众证件办理工作,切实履行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主体责任,要迅速开展辖区内困难群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和老年人情况的摸排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二)强化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相关医院要积极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众政策性证件应办尽办,政策待遇应享尽享,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附件: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病种表
附件
序号 |
病种 |
序号 |
病种 |
序号 |
病种 |
1 |
高血压(Ⅱ、Ⅲ级) |
14 |
慢性心功能不全 |
26 |
冠心病 |
2 |
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 |
15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
27 |
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 |
3 |
糖尿病 |
16 |
甲状腺功能亢进 |
28 |
甲状腺功能减退 |
4 |
帕金森病 |
17 |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 |
29 |
癫痫 |
5 |
结核病 |
18 |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
30 |
重症肌无力 |
6 |
晚期血吸虫病 |
19 |
银屑病 |
31 |
硬皮病 |
7 |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
20 |
白塞氏病 |
32 |
白癜风 |
8 |
肌萎缩 |
21 |
支气管哮喘 |
33 |
强直性脊柱炎 |
9 |
肾病综合征 |
22 |
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
34 |
精神障碍(非重性) |
10 |
腰椎间盘突出 |
23 |
高尿酸血症 |
35 |
脑性瘫痪(小于7岁) |
11 |
溶血性贫血 |
24 |
前列腺增生 |
36 |
视网膜黄斑变性 |
12 |
慢性骨髓炎 |
25 |
脑垂体瘤 |
37 |
慢性萎缩性胃炎 |
13 |
慢性胰腺炎 |
特殊慢性病病种表
序号 |
病种 |
序号 |
病种 |
1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11 |
肝豆状核变性 |
2 |
白血病 |
12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3 |
血友病 |
13 |
淋巴瘤 |
4 |
精神障碍(重性) |
14 |
骨髓瘤 |
5 |
恶性肿瘤(放化疗) |
15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6 |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
16 |
心脏冠状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 |
7 |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17 |
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 |
8 |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
18 |
慢性活动性肝炎 |
9 |
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
19 |
慢性肾炎 |
10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饮水安全是“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基本要求,为保障我市困难群众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困难户饮水的水量、水质、方便程度和保证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关于饮水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保证全市困难户饮水情况从水量、水质、方便程度、保证率四个方面全面达标,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喝上“安全水”“干净水”“放心水”。
二、实施对象
全市建档在册农村困难户。
三、困难户饮水问题现状
目前,全市共有困难户75户,53户已通自来水困难户,其中18户已通城市自来水,35户已通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5户困难户接入集镇水厂,30户困难户接入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未通自来水22户,其中饮用山泉水16户,饮用井水(压水井)6户。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对照“两不愁三保障一安全”中困难户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针对已通自来水困难户。
巩固提升措施:1.已通集镇水厂自来水困难户,加强集镇水厂日常九项自检制度,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定期监测。
2.按照《关于核定我市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宁价商〔2015〕23)文件,继续实行水价补贴机制,对我市低保、五保困难家庭每月按照4立方米用水量予以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
3.已通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自来水困难户,及时完成更换破损管道、购置消毒产品、水池清淤消毒等工作,提高供水水质。
(二)针对饮用山泉水困难户。
巩固提升措施:1.因地制宜,逐户制定提升方案,有条件接通自来水的困难户全部并入集镇水厂或小型集中式供水管网,完成入户安装工作。
2.针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网延伸不到的困难户,在联户共建的山泉水饮水点,采取购置消毒药品的方法,并按技术要求进行消毒药物的投放和水质检测。
(三)针对饮用井水(压水井)困难户。
巩固提升措施:1.对使用井水(压水井)困难户,有条件接通自来水的困难户全部并入集镇水厂或小型集中式供水管网,完成入户安装工作。
2.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管网延伸不到的困难户拟使用水塔式供水,4月30前完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困难群众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帮扶单位要将其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加大行政推动力,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协调配合。为确保困难户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帮扶单位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困难户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中的各项困难,要利用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自查自纠及“回头看”等有利时机,通过“逐户、逐组、逐村”查漏补缺,全面查清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全市困难户喝上稳定、安全饮用水。
(三)强化责任落实。困难户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乎群众生命健康。为确保困难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发挥效益,市扶贫办、水利局及相关部门配合,对各乡镇街道困难户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实施进行定期督查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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