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以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128号)》要求,根据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践行“两山”理论,实现绿色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合理调控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之间的关系,紧紧围绕“生态立市、工业强市”发展理念,抢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机遇,深度参与G60科创走廊发展,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促进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有机统一,突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空间性指导和约束作用,转变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完善规划实施管理机制,为宁国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管控。以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底数,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优先布局关系区域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生命安全、经济安全和文化传承等国土空间,协调三条控制线划定。
(二)坚持顶层引领,用途管制。坚持全域规划,贯彻两山理论,通过国土开发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协调近期和远期、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确保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并将用途管制扩展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
(三)坚持统筹配置,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协调优化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三、总体目标
立足宁国市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特征,聚焦融入长三角高质量发展,围绕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在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系统提出契合宁国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和生态修复的战略目标,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和城乡空间布局,形成全域空间规划“一张图”,指导经济社会的高质量、高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立足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和安全的角度,从底线管控、结构效率、生活品质三方面,提出规划量化指标。按照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依据自然资源禀赋分析宁国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重大问题、面临挑战与机遇,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治共保的发展要求,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战略要求,合理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战略,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关系。
(二)持续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在目前完成的评估成果基础上,围绕指标体系,深化基础调查,切实摸清底数,找准问题,提出对策。结合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长江三角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G60科创走廊发展规划等,全面总结宁国市各项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和面临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历史时期的机遇和挑战,为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厘清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系统性解决城市发展问题。基于规划实施评估,以及未来发展需要,开展系列专题研究,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供基础支撑。针对人口与用地规模问题,结合生态激励机制课题进行重点研究,解决宁国城乡发展规模受限问题。结合宁国地方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镇村体系、人口与城镇化、产业布局及转型发展、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城市东改西提等相关专题研究。
(四)明确规划战略目标。根据各类评估及专题研究成果,结合国家、省重大战略部署,确定城市定位。结合省、宣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提出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等方面规划目标和具体管控指标,并结合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协调保护和开发关系,提出至2035年宁国市的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目标定位。科学制定至2025年的近期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好衔接。
(五)形成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对安徽省和宣城市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细化和落实,对市域范围内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在整体战略目标的基础上,提出至2035年市域国土空间发展目标和方案,合理确定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总体格局,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管控要求,合理控制整体开发强度,明确各项约束性和引导性指标。根据各乡镇基本情况,分解落实各乡镇的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提出规划期内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指导意见,完善并强化规划实施传导机制。
(六)逐步形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各乡镇对宁国市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的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落实,因地制宜,明确乡镇发展战略目标和国土空间发展目标,落实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对详细规划的编制提出明确管控引导。
(七)统一规划编制基础数据。统一我市目前纷杂的基础数据坐标体系,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准,以第三次全国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统筹考虑国土、规划、林业以及其他调查监测和规划成果,形成工作底图。
(八)近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根据省级规划和宣城市规划中的近期实施要求,结合宁国发展实际需求,对近期建设项目做出统筹安排,提出近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近期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
五、规划期限
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范围为宁国市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规划期限为2020年至2035年,基准年为2019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六、进度安排
按照上级确定的2020年9月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编制、2021年前完成乡镇规划编制的明确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积极、有序地按计划推进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0年2月-4月)
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动员大会,组建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规划编制调研等活动,部署收集梳理有关基础资料。
(二)开展专题研究(2020年3月-5月)
按照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及宣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全面开展调查研究,开展重大专题和支撑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为规划编制提供支撑。启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协调划定工作,科学有序统筹布局城镇、农业、生态等功能空间。
(三)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8月)
根据省、市国土空间规划对我市确定的目标定位和工作任务,提出我市国土空间开发规划的目标任务等。完成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形成规划方案、规划文本、图集。
(四)论证审查阶段(2020年9月起)
征询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对宁国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进行座谈、公示、论证,充分吸收相关意见和建议,完成对规划成果的修改完善。按程序逐级完成审核报批。
七、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技术成果和报批成果。
(一)技术成果
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技术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件、规划说明、专题研究报告集、数据库及其他材料等。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内容参照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标准。
1.规划文本。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文本,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
2.规划图件。
市域部分:包括区位分析图、国土空间现状图、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规划图、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图、城镇(村)体系规划图、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等。
城镇发展重点地区部分:包括国土空间现状图、城镇发展重点地区空间布局规划图、城市“四线”控制图、绿地与公园体系规划图、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图、住房与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图、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图、城市空间形态控制图、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规划编制单元划分图、重点区域空间指引图、景观风貌规划图以及其他应编制的图件等。
3.规划说明。主要阐述规划决策的编制基础、技术分析和编制内容,作为规划实施中配合规划文本和图件使用的参考文件。
4.专题研究报告。宁国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的专题研究应汇报成报告集。
5.数据库。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数据库(包含所有规划内容及成果)。
(二)报批成果
在技术成果基础上,按“明析事权、权责对等”原则进行梳理、提炼,形成报批成果。
规划成果经批准后,应对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规划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违反规划的法律责任等内容,依法公告。
八、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统一领导,成立宁国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规划编制各项工作,研究审议规划编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保障支撑。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市2020年财政预算。按程序选择对我市市情及规划情况较为熟悉的技术团队作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强化规划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采用多种方式收集、吸纳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汇报阶段性成果,确保方向正确。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做好与全市各类规划的衔接,全面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项工作。
(四)加大监督考核。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体系,对涉及的市直部门、街道、乡镇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