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医疗卫生振兴的实施意见》(宣政〔2020〕2号)、《中共宁国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改委〔2020〕2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草拟了《宁国市县域医疗卫生振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请各相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5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电子版盖章后反馈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若无意见的,请回复无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朱越友联系电话:4037810,13965664213
2020年5月18日
宁国市县域医疗卫生振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宁国建设,完善全市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域医疗卫生振兴的实施意见》(宣政〔202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有效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按照国家、省、宣城市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宁国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出发点,以能力提升为立足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点,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和可及性相结合。坚持公立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居民需求、地理条件等因素,以保障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满足县域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坚持保基本和强基层相结合。坚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织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三)坚持提能力和稳队伍相结合。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培养、培训进修机制,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提升基层医务人员职业空间,稳定基层医疗人才队伍。
三、工作任务
(一)围绕“县强”,推动县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1.优化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布局,提升县级医院能力。利用非标债项目,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实施宁国市人民医院迁扩建项目。在宁城南路(现市中医院新址二期地块)建设13层病房综合楼,总用地面积43亩,规划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新增900张床位,建设完毕后将市医院整体搬迁至市中医院新址,将市中医院整体搬迁至现市人民医院本部地址。同时将市人民医院西区整体处置,化解市人民医院长期债务及利息负担过重、两区运行管理成本过大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区公立医疗资源布局。(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投公司、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经开区管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南山街道办事处)
2.强化学科能力建设。推动市人民医院创三级甲等医院,推动市中医院创建三级中医院。围绕区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和异地就医人次较多的专科医疗需求,积极引进长三角优质医疗资源,采用“请进来”的方式,柔性引进人才,提升我市公立医院学科能力建设。积极开展省级、宣城市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公立医院打造优质高水平的临床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加强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普外科、肿瘤专科建设,市中医院中医肛肠、推拿康复、脾胃病泌尿外科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完善胸痛、创伤、卒中、重症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中心建设,提升公立医院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宁国市人民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省级试点工作,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和治理机制;市中医院、社会办二级医院按照省级试点任务及要求,结合各自医院章程,全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加快完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绩效考评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倾斜。逐步优化后勤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院长年薪制。积极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工作。完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额、院长任免、院长年薪、大型设备采购等挂钩。(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4.实施“人才强卫”发展战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公平可及和群众受益为出发点,通过完善人才补充机制,搭建人才招引平台;开展“医坛新秀、医坛骨干、医坛名医”评选活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搭建人才培育平台;不断深化编制、岗位和聘用管理,搭建人才激励平台。同时以“人才强卫”工程为契机,积极探索引进人才、重用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的新举措,积极构筑我市卫生健康人才高地。(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落实公立医院管理自主权。继续深入开展“编制周转池”工作。市委编办牵头,积极协调省、市相关部门,根据市公立医院实际,动态调整市公立医院使用周转池事业编制人员的准入条件,切实将市公立医院“编制周转池”政策落地落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率,真正做到向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同时将周转池编制作为核定岗位的基数,重新确定公立医院岗位总量,探索对医疗、医技、护理、管理等岗位进行分类管理。落实公立医院选人用人自主权,公立医院根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院实际需要,自主招聘人员,对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灵活设置招聘条件,简化招聘程序。赋予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自主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二)围绕“乡活”,激发乡镇卫生院运行活力。
6.全面深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夯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力促医疗优质资源下沉机制形成、牵头医院中心药房作用发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加强医防融合,探索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与医共体融合发展。促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建立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运行机制和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按照乡镇卫生院分类管理要求,制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资源配置,建立与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医疗资源布局。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特色科室(专科)建设探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7.实行“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落实“四个允许”。一是允许突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二是允许医疗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三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四是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需要,发放加班、值班等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同时市疾控中心、妇女儿童保健中心绩效考核比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8.完善落实全科医生培养与激励机制。根据《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19]168号)要求,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进修学习以及兑现全科医生岗位津贴(200元/月.人)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地落实。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宁国建设需求。(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三)围绕“村稳”,织牢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9.建立乡村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完善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对村卫生室(指民生工程村卫生室,下同)实行“院办院管”,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在规划建设、人员准入、业务管理、药械购销、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乡村医生工作岗位,对村医实行“县招乡管村用”,所需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招聘后,由乡镇卫生院将村医统一派驻到村卫生室,承担村医工作职责,现有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实行聘用管理。对无合格村医的村,由医共体牵头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确保村村都有合格的村医。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3年以上、取得执业医师(助理)资格的乡村医生,可由市卫生健康委在空岗内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后直接录用到乡镇卫生院执业。(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0.建立多渠道村医保障机制。建立稳定的村医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实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经“两卡制”绩效考核后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收取一般诊疗费。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药品零差率补助。对于为居民提供约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乡村医生,根据签约服务人数收取签约服务费。对于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网络使用、药品配送、水电等费用方面,市财政按继续按每年1200个农业人口4000元标准经考核后进行补助。在乡镇卫生院设立乡村医生工作岗位补贴,补助标准由市财政根据乡村医生收入水平核算,确保乡村医生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乡村医生岗位补贴在编制乡镇卫生院年度预算时安排。为村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在岗村医养老保险保障机制,在岗村医养老保险继续比照村干部执行。(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1.建立村医培养培训机制。组织开展村医免费定向培养工作,与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合作,定向在本地招录和培养一定数量的医师补充到乡村医生队伍,根据实际需要,2020-2022年每年计划招生20名。同时采用理论培训、临床技能培训、基层实践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切实提高村医服务能力。医共体牵头医院每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教体局)
12.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每个行政村建成1所业务用房80-12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做到“六室”(诊断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资料室、值班室)独立分开,配套设施齐全。对已建成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实施提升改造;每个村至少要配备一名合格的村医,满足当地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地区可适当增设村卫生室。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定向用于全市民生工程村卫生室修缮和维护。村级卫生服务与计划生育服务相互融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和便民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以市、乡、村“三位一体”,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建立中西医协同发展机制,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共享中药房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诊疗能力。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符合条件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各类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与康养融合发展,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动中医药服务与文化旅游、互联网、体育休闲、食品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有计划地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和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对地方中药材资源保护,支持道地、特色中药材开发与利用。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文旅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办医主体责任,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综合监管等改革,建立督查、指导、考核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政府将县域医疗卫生振兴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委全面深化改革考核重要内容。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振兴相关配套政策。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责任清单,组织实施并开展督查考核。市委编办要创新基层医疗卫生编制管理,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等制度。市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市人社局要加快基层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赋予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自主招聘和使用权。市医保局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助推分级诊疗落实。
(三)强化财政投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履行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要加大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设备购置更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加大对村卫生室设备设施建设、村医基本工资和养老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投入。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建成人口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县乡村医疗健康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积极开展“智医助理”建设,建立完善智医助理辅助诊疗系统,通过大数据和智能语音相关技术为医生提供辅助诊断。
(五)加强宣传发动。各地各单位要强化对县域医疗卫生振兴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解读改革政策文件,让广大农村居民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充分了解改革,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营造全社会关心改革的环境和氛围,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取得预期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