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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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006-00039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征求《宁国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意见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6-03
关于征求《宁国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6-03 10:31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国市突发事件整体应急预案》(宁政办〔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0〕24号)等文件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草拟了《宁国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请各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5日(本周五)上午下班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市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若无意见建议的,请回复无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唐国胜 联系电话:4037810



2020年6月3日


宁国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2.2 重大事件(Ⅱ级)
2.3 较大事件(Ⅲ级)
2.4 一般事件(Ⅳ级)
3 医疗卫生救援体系
3.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
3.2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临时指挥所
3.4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3.5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4.3 医疗救治
4.4 心理干预
4.5 信息报告和发布
4.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升级与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信息系统
5.2 急救机构
5.3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5.4 物资储备
5.5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5.6 交通运输保障
5.7 其他保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7.3预案实施
7.4 预案解释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指导和规范医疗卫生救援行动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国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行动。

1.4工作原则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把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救援原则作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宗旨,充分体现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当中。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负责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管理。

属地管理,明确职责。提高决策效率,做到反应及时,措施得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发生地最近的医疗机构开展先期医疗卫生救援,同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升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水平。各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制度。

(4)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市卫生健康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要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借助现有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市卫生健康委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组,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I级)

(1)一次事件出现100人以上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在本市、由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涉及本市、跨省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II级)

(1)一次事件出现伤亡5O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涉及本市、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III级)

(1)一次事件出现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宣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事件出现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3.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交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红十字会、武警宁国市支队等。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担当。主要职责: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专业人员的应急知识和处置技术的培训;承办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医疗救治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对应的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3.2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各项急救措施;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提供技术指导。

市经信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情况,按程序启用市级医药储备;根据需要和能力组织企业生产或者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协调采购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现场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市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强制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市医保局:负责解决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病例医疗保障经费补助等问题。

市交运局:负责优先安排运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以及药品、器械和物资,保证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救护专用物资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

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市红十字会: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武警宁国市支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支持和配合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3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临时指挥所

卫生健康委要根据实际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由现场最高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所的职责是:组织医疗卫生救援 队伍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调集后续救援力量;确定收治伤病人员的医疗机构,安排重症伤病人员的转送;做好现场信息收集,保证通信畅通,及时上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保障工作。

3.4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市卫生健康委组建专家组,由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监护、内科、外科、职业病防治、疾病控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5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各医疗急救农村急救点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的要求接收伤病员,承担伤病员现场和院内抢救、治疗任务。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事件所致伤病员的救治。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每天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病人病情发展和救治进展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3.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

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均要组建1—2支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配备相应的救治物品。

卫生健康委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建立不少于30人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卫生健康委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严格管理,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1.1Ⅰ级响应和行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事件发生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宣城市卫生健康委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必要时提请援助。

4.1.2Ⅱ级响应和行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宣城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1.3Ⅲ级响应行动和行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宣城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1.4 Ⅳ级响应和行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宣城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接受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指挥,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现场确认(包括现场的划分、现场的性质),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识(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采用正确方式将伤病员搬运到安全区,对伤病员初步检查,进行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心肺复苏等处置,并填写伤情标志卡。将处置后的伤病员按照伤情分别安置在红、黄、绿、黑四个区域,集中等待转运。在实施现场抢救的过程中,切实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2.2 转送伤病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名单,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医疗救治

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到救援指令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启动应急医疗救治机制,做好人员、药械、设备等准备。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接诊、接收转运来的伤病员。

4.4 心理干预

做好伤病员及家属的心理干预工作,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危机援助。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事故造成的心理社会影响;促进事故后心理健康恢复;维护社会稳定。

4.5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医疗急救分站和其他医疗机构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要每日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要及时汇总整理,向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宣城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要在市政府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6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升级与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若随时间推移,严重和危害程度进一步加剧,并有蔓延扩大趋势和情况复杂难控时,人民政府应当迅速向宣城市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反映,及时提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级别。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指挥部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终止市卫生健康委将医疗卫生救援终止的信息报告宣城卫生健康委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和队伍建设是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市卫生健康委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市卫生健康委之间以及市卫生健康委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医疗急救体系

完善全市各医疗机构急诊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医院急诊科和重症监护室人员、技术、设施、装备建设,提高综合抢救能力。同时,不断加强急救分站(农村急救点)建设。

5.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市卫生健康委要组建不少于30人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人民政府同意。

5.4物资储备

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市经信局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市财政局保障物资储备经费。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应急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5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市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5 交通运输保障

市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市交运局、公安局等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6其他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设备的监督管理,协调药品供应。

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市卫生健康委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普及、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培训工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和互救能力。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修订进行修订和补充。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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