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经研究同意,现将《梅林镇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林镇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目标任务
1.1制定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请各村认真执行并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预案。
1.2适用范围
凡在镇区域内发生的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2.基本情况
宁国市梅林镇位于宁国市东南部,距市区12公里,辖8个村委会,共195个村民组,总面积185.5平方公里,人口2.35万,镇党委下设7个党总支,39个党支部,其中非公企业支部10个,全镇共有党员941名。有“宁国企业家的摇篮”之称,是省政府确定的195家重点建制镇之一。梅林镇资源丰富,尤以花园板栗、对山毛竹、沙埠大葱草莓、梅林木材淡元竹为主,被誉为“安徽板栗之乡”,现建有千吨产品贮藏库,在苏浙沪设有16个销售点,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等地。
3.灾害风险
3.1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2个。
3.2洪涝灾害点
本辖区境内共有一条外河、两条内河、十座小型水库
本辖区防汛重点为堤防险段、水库和低洼地区。
3.3如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请各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4.启动条件
4.1本镇范围内,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2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2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5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2间以上;
(5)发生5级以上地震,造成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人以上或倒损房屋12间以上。
4.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4镇决定的其他事项。
5.救灾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鉴于人事变动,及时调整落梅林镇办事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挥组,落实定位负责人。具体成员如下: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指挥组
总指挥长:汪世钢
副指挥长:明文孝
指挥机构下设:综合、信息、抢险、巡逻、保障组。
5.2工作职责
综合组组长:吴兴 成员:应明根、梁贤仁、陈宝华、宋旖玮。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组长:刘芳 成员:黄进、唐四庆、刘传彻、戴根枝。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上报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组长:尹述国 成员:严静、李笑春、李成林、甘华、黄祝珣及各村民兵3人。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组长:郭晨 成员:程剑、陈辰、徐欣、杨丹及派出所全体人员。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保障组组长:明文孝 成员:倪孝军、王荣林、骆伟、俞洋、周聆萱、马莹。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6.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1)镇辖区内每个村村委会均为集中安置场所,本辖区共设置有8个集中安置场所,灾害发生时可到各村避灾安置点安置。
(2)梅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上下两层住院部共有床位60个,可安置和救治人口近1500人。并有应急药品储备和技术可靠的救治医疗小组。
(3)镇机关、事业单位联村、社区干部立即到村、社区,同村、社区两委一起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破旧(危)房、低洼地的巡查,加强观测,如发现异常情况适时有序组织群众撤离。梅林镇地区群众转移路线:各村群众就近向附近较高地势转移。
(4)重点堤防和水库定位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上堤上坝巡查,密切监视水情发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安全。
(5)辖区内企业根据安全检查情况,采取人员转移、停产等措施,确保安全。
(6)组织抢险队伍就位,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随时待命出发。
6.2物资准备
(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镇政府有救灾物资储备库,筹备防汛资金15万元,储备黄土、砂石140方,编织袋3500条。并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对辖区内水库、大塘等地段认真做好汛前检查、汛期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
(2)各村、社区组织以各村、社区主任为队长、民兵营长为副队长,不少于30人的抢险突击队。落实万方以上大塘专管人员。进一步查实辖区内破旧(危)房户、低洼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户。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上报水情、雨情、险情。
(3)镇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防汛应急预案,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4)各村、社区要在避灾安置场所根据可容纳人员数量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5)教育灾民本人携带一些干粮、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6)在灾前与本地生活日用品零售点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生活必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7)物资不足时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6.3救灾装备准备
各村、社区要准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信移动电话、抢险救灾工具、计算机软硬件、照相等设备和装备。
6.4人力准备
(1)各村、社区要组织灾害信息员、民兵、预备役等人员成立救灾应急救援突击队、治安联防队、应急帮扶队,各队定好分工,极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要发动群众做好自愿救援队伍参入救灾工作中来。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社区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镇在每年的防汛工作大会上进行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要求各村、社区每年组织村民兵和退役士兵进行不少于2次演练,使所有人员熟悉预案,知晓避灾安置路线、场所及保障须知等。
7.灾害预警
7.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当地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区域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7.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镇、村(社区)两级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7.3灾害信息共享,镇救灾应急指挥部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8.信息报送
8.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
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8.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8.2.1灾情初报。镇民政所对于本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的两个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8.2.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民政所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民政所办公室每天8时30分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本辖区24时的灾情向市民政局上报。
8.2.3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民政所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
8.3灾情核定
8.3.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8.3.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8.4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和倒损房屋情况,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因灾倒房户台帐》和《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9.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镇为主。灾害发生后,镇、村(社区)两级和相关部门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抗灾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1)镇范围内,发生旱灾(干热风灾害)、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高温热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和其它灾害;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村和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镇决定的其他事项。
9.1启动程序
镇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镇长提出启动响应的建议,由镇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9.2响应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1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镇救灾指挥部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4)根据灾区需求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5)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
(6)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9.3响应结束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由镇主任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9.4紧急转移
灾害预警发生后,镇内需转移和人口要转移到各村、社区的安置点,特别是做好重点人员如五保户、低保户、残疾家庭、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人口的转移。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灾后救助
受灾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村、社区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10.1.1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村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由镇民政所审核、上报。
10.1.2救助方案制定
各村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期间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问题。
10.1.3救助方案实施
镇、各村(社区)负责具体实施本区域的救助工作。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镇民政办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和救济金。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10.1.4救助措施
各村要积极落实对受灾贫困户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优惠政策。
10.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镇民政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镇民政所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户台账》。各村要在灾情稳定后5日内将本辖区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民政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灾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根据各村上报的需恢复重建情况,结合灾情核查和上级拨款情况,专项用于各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4)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点,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