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62392/202006-00058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宁国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宁教〔2020〕28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
各中小学:
《宁国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国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宁国市《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划片招生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入学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录取结果、均衡分班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二、招生入学对象
(一)初中招收2020年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招收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入学范围及条件
(一)乡镇公办学校
乡镇初中、小学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和招生责任范围招生。对于少数确需跨范围入学,但不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可尊重家长选择,接收学校要与其户口所在地学校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小学生凭户口簿、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合格凭证,初中生凭户口本、小学完成证书于报名登记时间,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平台”登记。学校网上审核通过后,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新学年开学前,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城区公办学校
1.招生范围:城区公办初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见附件1、2、3)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在划定的招生学校片区内,具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住宅产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片区学校应接收其子女入学:
①住房被征迁尚在过渡期的,凭房屋征迁补偿协议、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材料。
②新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已签订购房合同、全额正式购房发票及契税缴纳等凭证。
③居住公租房满一年的,凭监护人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赁协议、一年以上房租、水费、电费等缴纳凭据。
4.政策性入学的:如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招商引资投资者、引进人才、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及满一年以上的援疆援藏干部等子女入学。具体入学要求见附件4。
5.进城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相关材料网上申报一所统筹安排学校,具体入学要求见附件5。
6. 其他特殊情况应予保障入学的,具体要求见附件6。
以上入学所需提供的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今年为7月15日)。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在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自主招生,招生方案、招生广告须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宁国市新时代实验学校接收原第二初中片区内初中阶段学生,招收的片内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入学政策。
四、招生入学程序
(一)发布信息:6月上旬,发布本方案。各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于6月15日前上报教体局审核,通过后公布招生公告,同时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二)网络登记: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于6月25日—7月15日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平台(网址:ahrx.ahjygl.gov.cn)进行网上登记,每名入学对象只能申报一所学校。网上报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详见网站报名须知)
(三)现场审核:入学对象网上登记通过学校审核后,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招生公告要求,于7月22日-23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学校现场核实报名材料,留下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四)公示录取:7月29日-31日学校公示预录取新生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班级划分:8月28日前学校完成均衡分班工作,分班结束后即对外公布。
五、招生限额
1. 城区非统筹安排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现有办学资源,合理设置起始年级班级数,小学各班招生学位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2.城区统筹安排学校在下达的招生计划限额内招生(见附件5)。
六、转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1.起始年级未在本片区就读,中途要求转回的,可凭监护人房产证、户口簿、转学证明等材料于每学期开学或结束前1周到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在片区学校班级未达到省定班额上限的前提下,可安排转学。若申请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按房产证取得的先后顺序依次接收,无法接纳的安排到其他相对较近的未满额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学期中途一般不受理转学申请,初三毕业年级一般不予转学。转学生必须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2.学籍管理严格按照“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的要求执行,禁止学生学籍与就读的学校分离、与就读年级分离。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制定招生方案和积极做好政策宣传
各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对招生的时间、范围、条件、工作流程、责任分解、审核监督等予以明确。统筹安排学校还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分类录取的条件、办法等进行明确规定。
城区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公告报教体局审核(开发区小学、开发区实验学校先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初审)。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开招生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耐心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和投诉。各校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宣传措施,让广大学生家长知晓招生时间和政策,确保所有片内适龄儿童按时网上登记、到校现场审核材料、报名入学。农村中小学要积极宣传动员,稳定生源,特别是各农村初中要加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指标不低于80%分解到各初中(中途转学的初中生不享受分解指标)的政策宣传,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避免家长盲目择校。
(二)严格把好登记审查关
城区学校要组织政治素质好、招生业务熟的人员做好网上材料预审及现场材料审核并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不动产等信息要仔细、认真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要通过上门明察、周边暗访等形式予以核实。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信息登记造册,分别送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公安局、税务局等单位逐一复审签字、盖章确认,符合条件的在网上报名系统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标注(选择打回修改或不符合该校招生条件)。对招生政策中未予明确的、确有争议的交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议定。同时,学校要组织由责任督学、行风监督员等人员参加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过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做到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三)全面公示招生结果
登记、审核结束后,城区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将预录取名单上报教体局。经教体局审核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公告栏及相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录取名单返回学校,学校发放入学通知。各校上报学籍信息时,教体局对拟入籍名单进行二次公示,对查实属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清退,不得在该校入籍就读。
(四)妥善做好入学动员和服务
学校要对片区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认真摸排,对未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动员入学,如学校动员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报告,依法强制动员,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应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市教体局申请办理缓学手续,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针对少部分与规定年龄相差较小的儿童家长的入学要求,学校在标准班额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遵循公平公开原则按出生先后顺序依次接收,201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入学。各校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对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的沟通和疏导工作。
(五)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智障残疾儿童可到本市特教学校报名入学。听障、视障等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到宣城市特殊教育中心等校就读。不具备入校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属地学校提供送教上门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严禁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举办所谓“实验班”“贵族班”等;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举行选拔性考试或面试招生;严禁学校收取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学校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进入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并将信息通报相关单位。同时,对其监护人、请托人及责任人予以曝光,并报市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应责任。
八、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一)农村学校
6月25日-7月15日网上登记,8月30日、31日到校报名,9月1日开学。
(二)城区学校
6月15日前:学校制定招生实施方案、招生公告,上报教体局。
6月16日-17日:教体局审核学校方案和公告。
6月18日:学校公布审核后的招生公告,同时开展宣传,接受咨询。
6月25日-7月15日:各校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网上报名。
7月5日前:军人烈士等享受政策人员子女入学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教体局教育科。
7月22日-23日:已在网上登记报名成功的,送交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片区学校审核。
7月24日-28日:学校审核材料。
7月29日- 31日:预录取名单公示。
8月4日- 5日:城区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0日-31日:报名。
9月1日:开学。
9月7日-8日:拟入籍学生名单报教体局。
9月9日-11日:拟入籍名单公示。
9月16日-18日:各校正式办理入籍手续。
本方案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大争议问题由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研定。
附:
1.宁国市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2.2020年宁国市城区小学招生划片示意图
3.2020年宁国市城区初中招生划片示意图
4.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享受政策人员子女入学要求及申请表
5.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6.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问题解读
附件1:
宁国市2020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一、小学划片
1.城南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长乐路以西以南--宁阳东路接宁阳中路以东以南--古塘巷及延伸至中津河以东以北区域,南山街道办事处鸡山村和高村村。
2.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古塘巷及延伸至中津河以西以南--宁阳中路以西--国泰路以南--凤形路以东以北--钓鱼台路以东以南--万福路以东以北--宁阳西路以东以南区域,南山街道办事处的千亩村、万福村。
3.开发区小学。招生范围:宁阳西路以西以北--万福路以西以南--钓鱼台路以西以北--凤形路以西以南--国泰路以南--双龙路以东--独山路以南区域。
4.城西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西津河以南--仙霞南路以西--国泰路以北--双龙路以西--独山路以北区域,南山街道办事处双龙村、独山村。
5.西津小学。招生范围:仙霞南路以东--津河西路以南--宁城北路以西--宁阳中路以西以北--国泰路以北区域。
6.实验小学。招生范围:青龙东路以南--皖赣铁路以西--长乐路以东以北--宁阳东路以北--宁城北路以东--津河西路(仙霞大桥止)以北--滨河路以东以南区域。
7.津北小学。招生范围:市区西津河以西以北区域,西津街道办事处的大村村、双溪村、罗溪村、凤形村。
8.东津小学。招生范围:市区皖赣铁路以东--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南区域,东城大道以南--青山路以西以南--畈村巷--宁广路交叉口--梅林路至老虎山止以西区域。
9.宁阳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西津河以东--青龙东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北区域。
二、初中划片:
1.宁国市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范围:滨河路以东以南--津河西路以北--双龙巷以东以南--仙霞南路以东--国泰路以北--宁阳中路、宁阳东路以西以北--东风路以西--北园路以南--宁城北路以西--人民路至滨河路以南区域。
2.宁国市第二初级中学(宁国市新时代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长乐路及延伸至东津河以东以北--宁阳东路以北--东风路以东--北园路以北--宁城北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滨河路以东--青龙东路以南--皖赣铁路以东--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南区域。
3.城南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长乐路及延伸至东津河止以西以南--宁阳东路、宁阳中路以东以南--山门南路至中津河以东以北区域,南山街道办事处鸡山村和高村村。
4.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山门南路至中津河以西以南--宁阳中路以东以南--国泰路以南--凤形路以东以北--钓鱼台路以东以南--万福路以东以北--宁阳西路以东以南区域,南山街道办事处的千亩村、万福村。
5.城西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西津河以西以北区域,滨河路与津河西路交叉口起--津河西路以南--双龙巷以西以北--仙霞南路以西--国泰路以北--凤行路以西--钓鱼台路以西以北--万福路以西以南--宁阳西路以西以北区域,西津街道办事处的大村村、双溪村、罗溪村、凤形村,南山街道办事处的独山村、双龙村,青龙乡。
6.宁阳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西津河以东--青龙东路以北--皖赣铁路以西--胡乐路至东津河以北区域。
7.河沥溪初中。招生范围:东津河以东区域及河沥溪街道办事处的畈村村、长虹村、平兴村。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享受政策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为提倡社会新风尚、引进人才、留住人才、鼓励对宁国市经济、社会事业有特殊贡献者,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教体局登记,分别由人武部、退役军人事务局、人社局、招商合作中心、政府办、统战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依据相关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安排入学:
①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执行。
②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宁国市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实施“三津英才”六大行动计划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执行。
③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合作中心证明、实际投资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凭证、企业代码证、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④宁国发展功勋奖获得者直系亲属凭获奖证明、户口簿等登记,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⑤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省侨务办、省教育厅《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⑥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规定执行。
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⑧满一年及以上的援疆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提交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安排入学。
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执行。
2020年宁国市入学资格登记申请表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住址 |
毕业学校 |
|||||||
父亲姓名 |
户口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母亲姓名 |
户口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意向学校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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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家长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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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提供 原始 材料 |
材料名称 |
家长提供 |
收件人签名 |
||||||||
1、户口簿(原件) |
有□ |
无□ |
教体局收取、审核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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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小学完成证书(原件)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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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生证 |
有□ |
无□ |
|||||||||
4、接种证 |
有□ |
无□ |
|||||||||
其 他 |
① |
相关部门收取人签名: |
|||||||||
② |
|||||||||||
③ |
|||||||||||
注:就读小学提供1、3、4材料,就读初中提供1、2材料,其他①②③指能证明符合该项入学类型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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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审查人签名: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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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由相关部门(军人子女在人武部、烈士子女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引进人才子女在人社局、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在招商合作中心、宁国市发展功勋获得者直系亲属在政府办、华侨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子女在统战部、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公安局、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应急管理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子女在卫健委)填写、收取材料,审核并签署入学类型材料是否符合的明确意见,于7月5日上午之前送至教体局教育科,联系电话4013269 |
|||||||||||
教体局安排意见 |
签名: |
||||||||||
备注 |
说明:标题空格处填入学类型,应是下列其中之一:军人烈士子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宁国市发展功勋获得者直系亲属、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子女。
附件5: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随迁子女的界定:是指从本市农村进入城区或从宁国市外进入宁国城区务工或经商人员的子女。户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能作为外来人员,其子女应在其户口所在地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凭正式劳动合同、务工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单或营业执照(宁国城区、材料截止时间上推已连续一年及以上)、户口簿等,选择一所统筹安排学校网上申报。如因条件不足等原因,被填报学校退回申请,可重新选择其他统筹安排学校申报。
统筹安排学校按照先片内学生、再手续齐全且满一年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的顺序依次接收,如仍有空余学位,可自主招收部分手续不全但确有就学需要的外来学生。对外来生源过多难以容纳的,学校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或营业执照时间长短顺序等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额学位的学校就读。
初中统筹安排学校: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优先安排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城西学校初中部、河沥溪初中、汪溪初中、竹峰学校。
小学统筹安排学校: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开发区小学(优先安排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务工经商随迁子女)、津北小学、东津小学、河沥溪小学、鼎湖小学、竹峰学校。
统筹安排学校如招生范围内学生已满额,即不再招收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乡镇办事处所辖学校(非市直学校)实行先就学后就业服务方式,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需求。
城区统筹安排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表
学校 |
计划班级数 上限 |
学校 |
计划班级数 上限 |
开发区实验学校小学部 |
6 |
城西学校初中部 |
8 |
开发区小学 |
6 |
河沥溪初中 |
4 |
津北小学 |
6 |
汪溪初中 |
4 |
东津小学 |
4 |
竹峰学校初中部 |
2 |
河沥溪小学 |
3 |
开发区实验学校初中部 |
8 |
鼎湖小学 |
3 |
||
竹峰学校小学部 |
2 |
||
合计 |
30 |
合计 |
26 |
附件6:
2020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问题解读
一、关于不动产证的要求
登记户口与房产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为准。不动产证明材料不是入学监护人(父母)共有的,还须提供监护人(父母)的结婚证。作为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用途(性质)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根据2018年出台的二手房入学政策,2020年入学依据的不动产,其名下必须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片区学校就读(指2018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
二、住房手续不完善的子女入学处理
1.自建或购买小产权房、农民自建房,无房产证的:若监护人和入学对象的户口在片区,申请人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水电费交纳等凭证,应予认可;户口不在片区,也提供不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需提供连续两年的水电费、电视费等交纳凭证、办事处和村组证明,另外学校还要上门明查暗访是否属实,查城区是否还有其他房产;购买小产权房的,需另提交购房合同、购房款转账凭证、水电费变更后的凭证等。
2.经批准正在建设的自建房或已建成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等证明,实地考察确实在建或已建成居住的,可以认可。
三、享受公租房补贴家庭子女的入学处理
享受公租房补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房户,另一种是有房但人均居住面积不足。前一种情况原则上以其户口所在地入学,按无房户的认定条件执行;后一种情况应以其自有房屋所在地入学。
四、使用其他亲属房产证的入学处理
1.入学对象与其监护人住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子、或与祖辈或其他亲属共住,用祖辈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的:用祖父母或其他亲属的房产证入学,判定的依据是①看父母一方户籍是否于结婚登记前已落户到该房产内②入学对象出生即登记在该户同住至今③父母在城区确无其他房产④在其它学区无自购或卖房记录,若这些条件同时符合,可以认可。若监护人及入学对象的户口在农村或其他片区,则不符合“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出生登记”条件,不予认可。
2.父母离婚,住房给一方,入学对象抚养权给另一方,有抚养权的一方作为无房户投靠父母,入学对象上学用祖辈的房产证的:若有抚养权的一方和小孩的户口与祖辈的户口一直在一起且在该房产内,可以参照上述1执行。若户口不在一起,则不予认可。
3.祖辈的房屋被征迁,补偿安置的住房归到子女或孙子名下,但该房尚未建成,孙子上学用该补偿协议的:房屋征迁前子女有自己的房产,征迁后的安置房尚未开工或未建成使用,也不可能成为孙子入学时的实际生活房屋,因此不能作为孙辈的入学依据。
4.近期监护人已订购新房,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和契税,只是尚未交房,想以祖辈房产入学的: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有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同样,原来无房,但现在已购买房子,就应视为自己有房,不能再以祖辈房产入学。
5.离异家庭的子女就学: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离婚(经民政局证明)的子女,以法定监护人有抚养权一方的房产入学。有抚养权一方的法定监护人,其再婚对象的房产证也可以作为被监护人的入学依据。变更抚养权的要提供公证文书或法院判决书,自行签订的变更协议无效。
五、对一些特殊情况的入学处理
城区无房户或住门面房等条件不完全符合以上相关条款规定而无法入学的,可由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统筹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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