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医保局>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05-00067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新政来了!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新政来了!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发布时间:2020-05-15 09:16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升综合医疗保障水平,宁国市医保局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保障作用,通过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发挥其协同托底保障效应,拟定政策,精准帮扶。

一、资助代缴参保

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

二、落实报销政策

困难群众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比例参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宣政办〔20197号)及《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宣医保〔201920号)文件执行。

三、提升保障待遇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人员享受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1万元。起付线以上5万元(含)以内段,报销比例为65%5-10万元(含)段,报销比例为70%10-20万(含)段,报销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为90%。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

四、提高救助水平

困难群众符合医疗报销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结算后的自付部分,给予医疗救助。在册困难户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202号)规定住院医疗救助不设病种限制、不设起付线,对在册困难群众中的特困供养人员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为80%,其他在册困难群众救助比例为70%;个人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0000元。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