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7 月 6 日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日前印发通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今年12月底。
根据《通知》规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今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执行至今年6月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并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同时,2020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此次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将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记者 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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