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8-2020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今年在全市19个乡镇、街道设立购机补贴受理点,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或本人银行存折(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需携带所购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原件,自主到所在乡镇街道受理点申请办理,乡镇、街道受理点安排两名专人负责受理、核验机,购机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等信息。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乡镇、街道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申请人或者经营组织需要作出相关诚信承诺。
乡镇、街道受理点要完善“一站式”服务,逐一完成对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补贴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铭牌等核验,核验人员负责拍摄购机者与申请补贴产品的合影并存档,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和材料收集。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乡镇、街道受理点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要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分批次将资料上报县级购机办,县级购机办对上报的材料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购机者应积极配合乡镇、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积极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鼓励农户自主下载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进行申请,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各乡镇购机办事处受理点经办人员上门核实或通过农机购置补贴APP申请。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各乡镇购机办事处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可以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等材料,到各乡镇街道受理点办理申请预登记手续,将在下一个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后给予优先安排办理申请手续。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9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20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乡镇、街道受理点对通过市购机办核验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20天的公示。
(五)结算兑付。各乡镇街道受理点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送同级财政所和市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受理点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补贴资金较大、购买台数较多的个人或经营组织进行抽查。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市财政局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档案管理。乡镇、街道受理点应及时将已经结算的购机补贴申请的档案移交宁国市购机办,市购机办进行档案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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