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对伤残和死亡的特扶对象扶助金标准进行了提标,伤残家庭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死亡家庭每人每月45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元(2400元/年),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即3600元),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400元(4800元/年)。我市现在的标准:伤残家庭标准每人每月500元(6000元/年),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手术并发症按照国家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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