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国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37号)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甲路镇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发证工作,在工作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工作要求和原则;一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农户自愿申请的原则;二是尊重历史和现实;三是根据办理程序和材料的难易程度有序推进;四是根据部门职能和分工密切协作实施。
二、工作步骤
我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从2020年6月份开始,到2020年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
1. 成立组织。成立镇、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具体任务职责和分工,成立各工作小组推进各项工作业务;并成立监察小组,监督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制定方案。国土所牵头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实施步骤,确定好登记办证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3.开展业务培训。组织镇、村等有关人员就相关政策、实际操作、工作流程等业务接受培训并进行业务考核工作,合格后方可上岗开展工作。具体工作中统一政策标准、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操作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及时收集汇总并拟定处理方法。
4.政策宣传。因甲路镇是山核桃主要产区,人员季节性流动相对频繁,针对实际情况,本次的政策宣传模式主要以节假日和早晚入户的形式展开,在村、组显要位置张贴《宁国市关于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并结合电话、微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宣传手段,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第二阶段:权籍调查(2020年7月1日-2020年11月30日)。合理任务分工分组,收集有关材料,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公示、审批等工作。
1.任务分工分组。
镇成立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所,刘万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国土所: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镇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责镇辖区内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调查、初审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发动、材料收集、协助测绘单位入户调查、实地指界、权属争议纠纷调处、调查结果公示、签字确认、对符合确权登记颁证条件的予以审批等工作;负责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并将材料提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指导做好农村住房建设和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
财政所:负责落实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经费,及时拨付,并做好资金使用监管。
公安派出所:负责提供最新的全镇农村户籍信息电子数据(户号、户主、与户主关系、身份证号码、性别、家庭住址等信息),负责查处阻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的违法行为。
人社所:负责提供全镇行政区划界线和行政区划代码。
农办: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依照《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宅基地审批,协助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综合执法队:负责做好违法违建房屋查处工作。
综治办:做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2.收集有关材料。前期将需要收集的身份证、户口本、指界委托书、宅基地证、房产证、村庄规划审批手续、其他权源等资料列成清单,派发至各村张贴,并做成宣传单页对农户进行宣传,组织工作人员收集权属资料并进行核对。
3.开展权属调查和测绘工作。组织调查人员现场逐宗、逐户调查核实每宗地权属和房屋的具体情况并拍照留存。联系测绘公司按照要求,对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测绘,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调查成果并予以记录。
4.权籍调查结果公示。在完成上述调查、测绘的基础上,计算面积,绘制1:500地籍图、房产分户图、宗地图。将权籍调查结果(包括地籍图、表格等)在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村工作小组组织权利人对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5.结果审批。在完成资料收集、权籍调查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权籍调查资料进行汇总,对符合确权登记颁证条件的由组、村、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逐级开展审批。
第三阶段:成果初审(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村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并提交审核材料,由镇对辖区内申请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资料进行初审,完善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申请确权登记颁证的,统一上报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进行逐宗审核验收。
(此件为主动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