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救助基金通过财政安排、福彩公益金、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市财政局要根据救助对象数量、救助标准、医药费用增长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科学测算资金需求,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基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市财政局及时予以弥补。
二、坚持“量入为出、年度平衡”的原则,对救助对象及时实施救助。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先行垫付的医疗救助基金,在会商后,由市财政局定期核拨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资金专户,并通知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其余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到有关金融机构领取。
三、市财政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立即纠正、扣回、停发上级补助资金外,还应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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