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牵头修订了《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595727708@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财政局国资科,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人民路1号,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四)传真方式:请将意见传真至0563-4110010。并请在传真首页注明“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反馈意见”字样。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
宁国市财政局(国资委)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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