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宁国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宁政办秘[2020]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发生及2020年发展趋势
由于历年来镇政府实施了地质灾害隐患清“零”工程,2019年汛前调查我镇无在册地质灾害点。汛期第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地质灾害大量发生,全镇共接到地质灾害报告30余起,经应急处置、实地核查以及“切坡建房”隐患再排查,2020年新增入库地质灾害点4处,均为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20户54人生命和358万元财产安全,
根据自然资源部预测,受强烈地震和极端气象事件频发影响,我国地质灾害处于多发态势,预测2020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较2019年有所加重,防治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汛期地质灾害将大量发生,极端气象事件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要加强防范水利水电工程、公路、矿山开采、削坡建房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结合我镇实际,汛期、台风季等不确定极端天气增多,叠加2019年受“利奇马”台风灾害影响,山体处于不稳定状态,遇强降雨极易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
降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汛期雨量集中,易引发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5月1日至9月30日。同时,冰雪冻融天气以及外界其他作用力的情况下也易引发地质灾害,是非汛期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范对象。
村(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集镇、切坡地段、道路两侧、山坳沟谷、旅游景区、农家乐、矿区、水库、河沿岸,建设工地和重要基础设施等地方是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三)重点防范区域
我镇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道路沿线和切坡建房处,主要分布在吉宁村、南阳村、三塔村、黄岗村。威胁人数较多,威胁程度较大的吉宁村黄公岭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列为市级防范重点,另吉宁、黄岗、三塔村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已列入市级搬迁避让项目。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实施网格化管理,落实防治工作责任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和主管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并下设办公室(详见附件1)。国土部门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住建、教育、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宁墩镇网格化管理员表》中人员安排,实行由各村联村负责人负总责,镇、村网格员具体对所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群测群防监测和防治任务工作,对地灾隐患点进行日常巡查、监测,做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二)加大宣传,提高防灾意识
充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要注重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镇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和地质灾害隐患监测人员的集中业务培训。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要开展入户宣传,提高相关责任人员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能力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能力。
(三)加强预警预报,严格防灾制度
各村和防灾责任人在接到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后,要依据防灾预案做好防灾避险,最大程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要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通畅,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情况。一旦发生险情,立即上报并按照预案设计的撤离路线,迅速组强人员转移至避让地点,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灾情进一步扩大。
(四)加强治理,消除威胁
根据市政府安排300万元突发性小型地质灾害“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我镇将对镇范围内治理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风险可控的隐患点,制定治理计划,及时消除突发的、威胁较小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宁国市因受灾受损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扶持方案》规定的标准对3处地质灾害点 5户 8 名受威胁人员按实施搬迁,严格搬迁补助资金管理,坚决实施拆一补一政策,受威胁房屋必须全部拆除方可进行补助。
对突发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加强协调、指导。按照专家现场调查意见报市政府同意立即启动应急搬迁或治理,及时落实防治措施。
(五)强化管控,规范各类建设活动。
坚决遏制人为工程原因引发地质灾害行为,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三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农村居民切坡建房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按照《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和《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4号)要求,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实施,做好坡体的防护工作,防止因人为工程活动引民或加剧地质灾害。
四、加强监督,严明工作纪律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工程建设安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的规定和要求,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防灾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镇纪委对不听指挥、玩忽职守,不及时解决排查、巡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强化地灾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