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林镇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11:13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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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梅林镇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2020年6月1日
抄送:市教体局
梅林镇关于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宁国市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建立激励奖惩机制,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努力提高梅林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梅林实际,特制订本奖惩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宗旨,以培育“好习惯、好品格、好志向”的“新三好”少年为目标,围绕“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兴校”的经校方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干事创业、勇攀高峰、争创一流的干劲和热情,努力办出令梅林地方老百姓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成立梅林镇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汪世钢
第一副组长:戴超
副组长:刘芳
成员:吴兴、王胜、尹述国、郭晨、明文孝、倪孝军、张志华
领导组下设立考核评估工作组,组长:刘芳,副组长:张文,成员:欧阳荣、梅林学校行政班子。
三、工作原则
1、激励全体、表彰先进、激发后进。
2、立足当下,瞄准未来、公平公开。
四、提升目标与奖励标准
1、完成初级目标,设立达标奖。
(1)至2020年7月,小学部三至五年级在农村19所学校中达到四率(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综合平均排名居农村第13名以上;初中部七、八年级在农村14所学校中达到四率(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综合平均排名居农村第10名以上。达到以上教学成绩目标,给予梅林学校3万元达标奖励。
(2)至2020年7月,小学部六年级在农村19所学校中达到四率(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综合平均排名居农村第5名以上;初中部九年级在中考中降分完成宁中分解指标。达到以上教学成绩目标,给予梅林学校3万元奖励。
2、完成进阶目标,设立提升奖。
(1)至2020年7月,小学部三至五年级在农村19所学校中达到 四率(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综合平均排名居农村第12名以上;初中部七、八年级在农村14所学校中达到 四率(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综合平均排名居农村第9名以上。达到以上教学成绩目标,在达标奖基础上再给予梅林学校1万元奖励。
(2)至2020年7月,小学部六年级在农村19所学校中达到四率(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综合平均排名居农村第4名以上;初中部九年级在中考不降分完成宁中分解指标,且普高升学率达到45%以上。达到以上教学成绩目标,在达标奖基础上再给梅林学校1万元奖励。
3、完成冲刺目标,设立卓越奖(卓越奖和提升奖不同时享受)。
(1)至2020年7月,小学部三至五年级在农村19所学校中达到四率(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综合平均排名居农村第10名以上;初中部七、八年级在农村14所学校中达到 四率(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综合平均排名居农村第7名以上。达到以上教学成绩目标,在达标奖基础上再给予3万元奖励。
(2)至2020年7月,小学部六年级在农村19所学校中达到四率(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低分率)综合平均排名居农村第3名以上;初中部九年级在农村14所学校中超额完成宁中分解指标,且普高升学率达到50%以上。达到以上教学成绩目标,在达标奖基础上再给予梅林学校3万元奖励。
五、奖惩办法
1、按照考核评估工作组据实评估,完成相应教学目标的,全额对象奖励资金至梅林学校,奖励资金可以用于发放教学人员绩效奖励。奖励发放方案由梅林学校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须报梅林镇考核领导组同意。
2、若梅林学校毕业班和非毕业班有未完成初级目标的,责令梅林学校分析原因,对教育教学成绩明显垫后造成未达标的年级或班级教师,给予在教职工大会上检讨发言和年度不得评先评优的处罚。
六、奖励一票否决制
为确保学校能处于稳且健的发展状态,特拟定如下一票否决机制,只要出现下列现象之一即取消以上所有质量奖励。
1、学校出现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学校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并受到上级部门处分的事件。
3、学校主要领导存在廉洁腐败、生活作风等问题并受到上级部门处分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