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清单 |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关于调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宁编〔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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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拟办意见;
2、按程序报领导阅批后,流转相关部门办理;
3、对需反馈落实结果的文件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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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文文件;
2、落实反馈结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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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处理及时;
2、拟办意见准确规范;
3、加强对相关部门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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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使农业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权。 |
《关于调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宁编〔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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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线索;
2、调查取证;
3、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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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索证据
2、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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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
3 |
负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渔业、农机、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
《关于调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宁编〔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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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线索;
2、调查取证;
3、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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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索证据
2、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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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
4 |
负责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产品认证及监管工作。 |
《关于调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宁编〔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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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
2、服务指导;
3、监督管理;
4、总结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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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方案;
2、监管记录;
3、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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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规定开展服务指导;
2、按规定开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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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负责水生资源保护区管理工作。 |
《关于调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宁编〔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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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
2、宣传教育;
3、具体实施;
4、日常监督;
5、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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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方案;
2、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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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开展监督管理。 |
6 |
负责受理农业农村局内设科室和局属单位依法开展行业管理、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 |
《关于调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宁编〔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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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线索;
2、调查取证;
3、结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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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线索证据
2、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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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
7 |
指导乡镇综合执法涉及农业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 |
《关于调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宁编〔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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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方案;
2、服务指导;
3、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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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方案;
2、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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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开展指导。 |
8 |
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关于调整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宁编〔2019〕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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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拟办意见;
2、按程序报领导阅批后,流转相关部门办理;
3、对需反馈落实结果的文件进行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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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文文件;
2、落实反馈结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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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处理及时;
2、拟办意见准确规范;
3、加强对相关部门落实
情况的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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