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职能目录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部门
联系电话
1
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和研究、发掘等工作。
宁国市文化和旅游局“三定”方案
文物管理所(博物馆)
0563-4039657
2
指导全市历史文化研究,负责审核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3
指导全市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监督管理工作。
4
组织拟订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
5
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6
指导全市特色文化保护区工作。
7
指导、实施优秀民族文化遗产传承、开发和普及工作。
8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传习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
10
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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