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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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报送案件; 2、审核案件; 3、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反馈审核意见; 5、监督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
1、局领导批示或每年工作计划安排 2、上级部门或司法局相关执法案件评查活动; 3、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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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本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
2 |
承担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和清理工作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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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1、局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1、确保文件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2、确保文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3 |
承担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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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案机构报送案件; 2、审核案件; 3、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反馈审核意见; 5、监督审核意见的落实情况; 6、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3号令组织实施听证并提出书面听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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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领导批示或每年工作计划安排 2、上级部门或司法局相关执法案件评查活动; 3、执法案卷; 4、案件当事人的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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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保审核案件在主体、证据、定性、法律依据、程序上均无误; 2、确保当事人充分享有听证权利。 |
4 |
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有关工作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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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作出书面答复书或答辩状; 2、提交相关材料至复议机关或法院; 3、参与庭审及后续工作; 4、落实复议决定或生效判决。 |
当事人的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起诉书或行政赔偿申请。 |
1、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答辩; 2、执行复议机关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 |
5 |
负责组织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以及普法教育宣传工作 |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办发[2019]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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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普法计划; 2、准备普法资料及相关课程; 3、推送普法信息。 |
1、每年工作计划安排及各个普法节点; 2、上级部门或司法局等普法宣传方案 |
确保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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