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
宁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编〔2019〕64号) |
1、立案 2、办理案件 |
监督检查 |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
2 |
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助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
宁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编〔2019〕64号) |
1、立案 2、办理案件 |
监督检查 |
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助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
3 |
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 |
宁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编〔2019〕64号) |
1、立案 2、办理案件 |
监督检查 |
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
4 |
依法查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收费、经营者和中介服务等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宁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编〔2019〕64号) |
1、立案 2、办理案件 |
监督检查 |
查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收费、经营者和中介服务等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
5 |
依法查处违反拍卖、商业特许经营、成品油零售市场等商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宁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编〔2019〕64号) |
1、立案 2、办理案件 |
监督检查 |
查处拍卖、商业特许经营、成品油零售市场等商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6 |
依法查处全市食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
宁国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宁编〔2019〕64号) |
1、立案 2、办理案件 |
监督检查 |
查处食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