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划地名办机构职能清单 |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贯彻执行《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拟订全市地名管理相关政策。 |
宁国市民政局“三 定”方案 |
1、文件起草; 2、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 4、发布实施。 |
1、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2 |
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 |
宁国市民政局“三 定”方案;《行政区划管理条例》 |
1、制定方案; 2、风险评估; 3、专家论证; 4、征求意见; 5、上报上级部门; 6、组织实施。 |
1、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2、征求意见文件及反馈函; 3、合法性审查函。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3 |
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联检、边界争议调处和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
宁国市民政局“三 定”方案;《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1、制定方案; 2、联合检查; 3、处理发现的问题; 4、总结汇报。 |
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
4 |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实施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 |
宁国市民政局“三 定”方案;《地名管理条例》 |
1、制定计划; 2、组织实施; 3、工作总结。 |
领导批示或工作计划安排 |
内容在政治、法律、政策、语言、文字等方面表述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