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涉企类政策资金管理 |
1、根据三定方案;2、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和文件要求 |
1、预算安排;2、部门申请;3、资金拨付 |
1、本级资金通过人代会的预算安排;2、上级专项的文件及指标通知;3、各部门资金使用审批计划 |
研究提出支持全市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内外贸发展、“一事一议”涉企业政策及资金管理等;负责涉企业政策性补贴、其他涉企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
2 |
经济建设类上级专项资金管理 |
1、根据三定方案;3、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和文件要求 |
1、预算或收到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安排;2、部门申请;3、资金拨付 |
1、本级资金通过人代会的预算安排;2、上级专项的文件及指标通知;3、各部门资金使用审批计划 |
参与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安排;负责经建类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核算与监督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3 |
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 |
1、根据三定方案;4、各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和文件要求 |
1、部门经政府审批贷款;2、依项目进度申请提款额;3、支付利息与偿还本金。 |
1、政府授权的贷款协议;2、偿还贷款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
配合办理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的使用和偿还,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