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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直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情况,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宁国市审计局三定方案》 |
1、审前调查; 2、印发审计通知书; 3、实施审计项目并进行取证; 4、审计组内部业务会议; 5、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6、撰写审计报告。 |
1、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或局领导批示; 2、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 3、审计结果讨论结果及程序合法性审核相关资料。 |
内容在数据、语言、文字及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方面表述准确;程序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