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放管服”工作部署,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皖财购〔2020〕6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宁政办秘〔2020〕52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我局其他文件或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
2.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
3.宁国市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
一、限额标准和采购方式
(一)工程项目。
1.施工项目:
(1)6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含本数,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400万元以下项目,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下同),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2)6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
2.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1)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2)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
3.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
(1)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2)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
(二)货物和服务项目。
1.网上商城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1)4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采取网上竞价采购方式。
(3)30万元以下采取网上直接采购方式。
2.网上商城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1)400万元以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采购等方式。服务类项目不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3)30万元以下自行采购。
二、审批权限
(一)市财政部门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采购控制价在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
2.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3.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4.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二)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审批权限。
1.工程项目采购控制价在60万元以下的。
2.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
3.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
4.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下的。
三、采购计划审批流程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方式的审批流程。
采购人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宁国市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对应资金科室签署资金落实意见(二级机构由主管部门签署资金落实意见)后,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审核下达采购计划。
(二)网上商城采购审批流程。
1.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具体品目限额以省财政厅印发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下同),采购人登录网上商城提出申请,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采中心)网上审核,采购人可按照直接采购方式自行选择供应商和商品,也可按照反向竞价方式采购。
2.采购预算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采购人须在采购前书面申请并填制《宁国市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报市财政局审批,按照反向竞价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和商品。反向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应选择3个以上(含3个)品牌的商品进行公开竞价,以报价最低者成交。
(三)自行采购。
采购人提出采购计划报主管部门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批准,可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工程承包人或货物和服务项目供应商。确定工程承包人或货物和服务项目供应商须经采购单位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同意。
采购项目达到必须公开招标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港口镇政府采购管理权限按原规定执行。
村委会(社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项目及货物和服务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批。
附件2:
宁国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及货物和
服务项目交易操作规程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所称限额以下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由市财政部门审批的小型工程项目以及货物和服务项目。
(一)工程采购控制价在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万元以上含本数,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
(二)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
(三)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四)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
第二条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实行先审批后采购原则,审批流程按照《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办理。
第三条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取得财政部门年度预算或资金安排落实意见;
(二)已取得政府采购批文或业主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三)已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货物量清单、服务方案及采购控制价;
(四)已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五)满足项目采购所需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限额以下项目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方式,具体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条、第三条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条等规定确定。也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
第五条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信用和规范的原则。采购计划下达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要求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期限及内容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控制价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与工程相关勘察、设计、监理等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第七条进一步推广网上商城采购。凡400万元以下、在正在执行的《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所列品目必须从网上商城线上采购,不在品目内但有供应商供货的,原则上应在商城线上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不得将项目拆分、化整为零规避招标采购。
第九条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衔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需求编报、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管理,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强化预算意识,规范编制年度采购预算,每年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同步编制采购预算。原则上无预算不采购,资金未落实的不采购,违规举债的不采购。
第十一条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项目交易管理档案资料。具体资料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工程或货物量清单、控制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资料、项目合同、验收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应建立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台账,并向市财政局报送电子版半年报和年报。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的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限额以下项目交易进行抽查。
第十四条 本操作规程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宁国市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
采购单位(签章):填报日期:
采购单位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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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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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控制价 (单位: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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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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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或
主管部门意见 |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财政 部门 审核 审批 意见 |
资金支出科室意见: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政府采购科意见: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签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