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科室 |
23 |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措施;贯彻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贯彻省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方案》,《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依《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
依《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
依《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
工伤保险科 |
24 |
负责工伤认定,工伤事故调查和取证等工作;负责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助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方案》,《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1、受理申请 2、工伤调查 3、行政决定 4、依法送达 |
1、受理决定 2、依法调查 3、领导审批
|
1、依法受理 2、依法调查 3、依法送达 |
工伤保险科 |
49 |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措施。 |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方案》,《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
依《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
依《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
依《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执行 |
工伤保险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