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资格认定: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是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本年度救助标准:女方年满49周岁纳入计生特别扶助:国家规定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每人每月450元;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200元,二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300元,一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400元。我市现在的标准:伤残家庭标准每人每月500元(6000元/年),死亡家庭每人每月610元(7320元/年);手术并发症按照国家标准发放。按年度一次性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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