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0〕7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二、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单位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直卫生健康单位、民营医院,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实施主体。
三、预算安排
中央财政继续对各地给予补助,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中央、省、市本级各自承担比例为6:2:2,常住人口为38.5万人,2020年市本级须预算安排配套资金为38.5万人*65元/人*20%=500.5万元。
四、绩效目标
(一)年度总体目标:免费向城乡居民继续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民满意度和知晓率。
(二)具体绩效指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43033人;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13000人;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6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0%;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80%;肺结核患者管理率≥90%;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服务对象综合知晓率50%;服务对象满意度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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