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持续开展交通运输疫情常态化政务服务工作。结合省厅职责分工,提出细化、实化、符合行业实际、体现交通运输特色的政务服务做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效能,制定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6个部分,细化为20条措施。重点内容如下:
(一)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精简下放
一是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要求,主动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二是积极推动下放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权力事项,方便申请人“就近办”;三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规范权力运用,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二)持续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一是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切实践行申请人“最多跑一次”;二是推进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申请人开具各类证明材料数量;三是加强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应用,实现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证照免带”和执法检查过程中电子证照“扫码核验”;四是创新审批方式,开展“预约办”“邮寄办”“延时办”“就近办”等特色服务;五是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压时限”,最大限度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六是巩固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助力重大设备生产制造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开展交通运输疫情常态化政务服务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疫情期间交通运输有关证书证照的延期办理要求,各级交通执法机构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保障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运输车船等正常作业不受影响。二是开通疫情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涉及复工复产等相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持续强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不断优化办理流程;二是围绕“皖事通办”有关要求,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三是要发挥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支撑作用,形成“规范、畅通、高效”的工作机制。
(五)持续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效能
一是争创一流政务服务窗口;二是全面实施 “好差评”评价;三是拓宽审批服务咨询渠道;四是适时开展“办件回头看”活动;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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