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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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7 发布日期: 2020-08-17
有效性: 有效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7 15:46 来源: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持续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精简下放

1.加强下放衔接落实。按照“四个一律、两个全程”(凡国务院取消的项目,我省有对应项目的一律取消;下放到省级的项目,一律做好承接落实工作;下放到省级以下的项目,一律做到应放尽放;取消和下放的项目,一律在第一时间衔接落实。加强全程监管、全程服务)的要求,主动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编制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尽快入驻窗口办理;对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从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清单中予以调出。按要求对2019年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取消的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开展一次落实情况评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积极推动事项下放。主动梳理本级本部门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进一步下放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权力事项,原则上办理数量较大、业务办理难度不高、高频便民且有利于基层承接和行业监管的权力事项全部下放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行使。在制(修)订地方性法规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能够取消的事项予以取消,能够下放的事项予以下放;能够调整为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调整。

3.动态调整清单目录。动态调整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规范权力运用,加强公共服务供给。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保障民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交通运输领域。严格执行《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收费清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本级及所属单位收费清单》。贯彻落实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切实降低交通运输领域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落实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政策,实现“零办件”。将客货运行政审批100%纳入属地交通运输权责清单,2020年12月底前实现清单之外“零审批”。

二、持续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4.全面推行“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时限等,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齐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意见,审批通过的及时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5.全面推开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巩固“减证便民”成果,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特别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

6.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推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国内水路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等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及场景应用工作,实现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证照免带”和执法检查过程中电子证照“扫码核验”。

7.创新审批方式。开展“预约办”“邮寄办”“延时办”“就近办”等特色服务,配合当地政务服务部门开展7×24小时“不打烊”服务。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建立健全“申请网上提交”“审查在线开展”“结果邮寄送达”的新型审批服务机制。扩大信用评价结果在审批过程中的应用,让“守信者一路畅行,失信者处处受限”。提供送审批上门服务,主动了解服务对象的审批需求,宣讲审批政策,加强业务指导。

8.全面提升行政审批质效。全面实现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办理,不断提升“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异地可办”能力。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实现行政审批事项承诺审批时限比2019年平均减少1/5,最大限度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9.巩固优化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研究推进公路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公路桥梁荷载验算工作机制的建立,启动大件运输许可桥梁荷载验算工作。积极探索大件运输审批信用承诺制,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推动行业“降本增效”。推进我省大件运输主通道建设,助力重大设备生产制造高质量发展。持续开展大件运输“大走访”活动,形成大件运输“资源库”,建立大件运输“朋友圈”,打造大件运输“生力军”。

三、持续开展交通运输疫情常态化政务服务工作

10.落实延期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对需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的企业、车辆、船舶、人员等相关证书证照,到期无法按期办理年检、审核或者换发的,可予延期办理。延期办理时限交通运输部和各级政府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对疫情期间延期办理证书证照的情形,各级交通执法机构不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保障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运输车船等正常作业不受影响。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辖区相关经营者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及时做好车辆、船舶、人员等安全管理工作。

11.开通疫情审批“绿色通道”。对于受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形下开展审批时,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在线提交审查资料、专家线下审阅后召开视频会议,或建立技术咨询单位库、开展第三方技术咨询等方式,加快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等)批复办理进程;对需要现场勘查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疫情后及时按要求补做工作,审批部门可依据申报材料和书面承诺,出具审批意见。

四、持续强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12.推进系统平台建设。坚持“便民利企”的原则,不断优化省级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系统流程,推展功能应用。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整合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系统,统一和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实行一个接口对外。尚未实现对接的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建设单位要主动作为,研究可行对接方案,落实资金安排,加快升级改造,尽快实现系统对接、流程贯通、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13.开展标准化建设。围绕“皖事通办”数据共享需求,按省有关要求对交通运输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等进行梳理,编制数据目录清单,开展数据挂接。进一步梳理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

14.完善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机构要加强与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相关制度,落实改革举措,规范许可行为,解决实际问题,形成“规范、畅通、高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行政许可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上实行“一个许可章”对外;根据交通运输实际,可委托相关业务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等基础性工作,明确许可管理机构和相关业务支持单位的职责和关系。

五、持续提升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效能

15.争创一流政务服务窗口。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建设,注重从窗口一线历练干部,吸引更多年轻干部投身窗口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突击队”。践行“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增强服务本领,擦亮窗口,展示形象。落实领导干部窗口定期坐班制,及时为窗口工作纾难解困。定期开展窗口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素质。

16.全面实施 “好差评”制度。按照省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全面实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好差评”。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对差评和投诉问题进行核实、整改和反馈。加强对评价数据的跟踪分析和综合挖掘,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分析研判申请人的诉求和期盼,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

17.拓宽审批服务咨询渠道。强化值班值守,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审批咨询,特别是对于涉及企业复工复产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咨询,要及时进行回复,指导申请人进一步熟悉办理流程、完善申请材料,保障其快速申报、“一次办成”,尽可能减少现场咨询、见面咨询。

18.适时开展“办件回头看”活动。通过电话回访、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多种形式,开展行政审批“办件回头看”,进一步提升办件质量,提高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19.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应加强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的检查,监督申请人切实履行承诺。对于检查发现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要及时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同时,要将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要列入“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六、工作要求

20.强化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切实将“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和调研指导,并将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工作考核。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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