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跨境电商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商务部等14个部委2017年联合印发《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商贸函〔2017〕840号),总结梳理了包括“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在内的跨境电商发展经验做法,并向全国复制推广。省领导多次就跨境电商工作作出指示,并提出要实现跨境电商跨越式发展。为贯彻国家和省里有关部署要求,以及考虑2017年制定的《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试行)》有效时限已过,省商务厅在原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我省跨境电商发展实际,重新订立了《安徽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省商务厅学习借鉴了国家跨境电商综试区及兄弟省市跨境电商产业园认定及管理经验,牵头草拟了《办法》,征求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合肥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等省相关部门及各市商务局、有关园区及企业意见,多轮修改完善,经省商务厅第1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在政策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推动、企业主导、示范带动”原则,《办法》全文分4章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目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及相关概念定义等。
(二)第二章申报与认定,共5条。
一是明确了申报条件,包括:园区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完备、集聚效果明显、支持政策明确等。
二是明确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申请报告,包括:园区基本概况、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及企业入驻情况、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设施情况、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等。
三是明确了认定程序,即:申报主体向安徽省商务厅递交申请;省商务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及外聘专家,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赴各申报的园区开展现场考核,并研究会审,形成审核结果;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予以认定。
(三)第三章管理与考核,共5条。
一是明确了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园区运营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是明确了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考核内容,包括:园区上一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和增幅、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和配套服务企业进驻及培育情况、园区配套设施完善情况、管理服务体系、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监测及考核材料报送情况等。
三是明确了考核程序,即: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向省商务厅报送考核材料,省商务厅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形成初步考核意见。省商务厅会同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后,形成考核结果。
四是提出动态调整。考核结果较好的园区将作为重点培育对象,较为落后的园区将被列为动态调整对象。
(四)第四章附则,共1条。
四、贯彻实施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认定及管理。《办法》实施后将积极促进我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为全省跨境电商发展产生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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