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不低于0.6万元。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既定标准补助,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县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
2020年,梅林镇计划改造13户,财政统筹安排162000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